2020年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枣庄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枣人社办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社局对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公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提供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者可在体检时提供,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全部面向研究生学历人员,共设岗位20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8:00—9月10日16:30。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zszq.gov.cn)下载填写《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图像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zqyyrlzyb@163.com(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专业+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呼吸内科+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赵**”)。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1日10:00—9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9月11日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9月16日16:00
初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市中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枣庄市市中区解放路156号,市中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现场提交相关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需进行红外体温监测,并出示“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的绿色标识二维码。
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蓝、黑签字笔签名);
2.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含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专家评议(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业务素养、应变表达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本次招聘岗位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前,将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同一岗位成绩达到70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备案手续,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等相关要求,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632-3211886
附件1、2020年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附件2、2020年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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