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招聘简章
根据薛城区税务局用人需求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现有非在编的在职在岗人员中招聘15名工作人员,派遣到薛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薛城区税务局窗口服务岗 |
15 |
全日制专科 及以上学历 |
财务会计类、计算机类、法律类、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 |
从事社保、医保业务工作经历者不限专业 |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薛城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现有非在编的在职在岗人员。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从事社保、医保业务工作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应聘: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网上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10月17日16:00。
网上审查及报名查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1:00—10月18日12:00。
报名网址:薛城区政府网站(http://www.xuecheng.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工作单位所出具的证明等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6日11:00—10月18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相关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三)相关材料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2日9:00—10月24日8:00。缴费成功人员应及时打印《面试通知书》(见附件)、《健康登记表》(见附件),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2020年薛城区税务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应携带以上材料。
四、面试、审核和体检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后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一)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8:00—17:3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工作由山东舜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并列的,按照评委原始评分记录中最高分确定.
(二)审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进入拟审核范围。进入拟审核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材料:
(1)《2020年薛城区税务局招聘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证明材料
(6)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
(三) 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及应聘人员审核结果,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五、复审、聘用及待遇
(一)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二)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山东舜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区税务局工作。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被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再次聘用无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待遇
工作待遇:月工资31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五险)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由税务部门根据每月实际考核结果发放(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同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其他要求
(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16088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
山东舜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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