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立医院2021年在职见习人员合同制招聘
根据医院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为顺利完成2021年我院在职见习人员合同制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计划招聘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7人。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与枣庄市立医院签署枣庄市见习协议书的在职见习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见习期间未出勤天数超过30天、见习期间发生过严重医患纠纷、不服从科室管理等情况的见习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网站(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市立医院”“枣庄人力资源”等平台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与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8月11日16:00。
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枣庄市立医院2021年在职见习人员合同制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枣庄市立医院2021年在职见习人员合同制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具体请从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下载,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zaozhuangzhaopin@126.com。截止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信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枣庄市立医院2021年在职见习人员合同制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一栏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发送的报名登记表中上传照片。《枣庄市立医院2021年在职见习人员合同制招聘报名登记表》文件名需保存为“招聘职位+姓名+身份证号”。不上传照片或不按规定命名文件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2日16: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二)考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40%、1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公布。
应聘岗位的人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1、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众号。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笔试的人员可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
考核由招聘岗位专业所属的医院职能部门负责。考核以民主测评相方式进行,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到考生见习期间所在科室进行民主测评,科室人员参与率不得低于80%。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设定面试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与符合录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人员为枣庄市立医院合同制非在编人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拟录用人员被反映影响录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632-3081556(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1:枣庄市立医院2021年在职见习人员合同制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枣庄市立医院2021年在职见习人员合同制招聘诚信承诺书.docx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