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21年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发〔2020〕1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枣庄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0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10%;
(十)森林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从本市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
(一)网上报名方式。招录对象可登录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枣庄应急”“枣庄消防”公众号等,查看招录信息、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将电子版发送至zzxfzdslb@163.com。
(二)实地报名方式。招录对象也可到枣庄市各区(市)消防救援站(附件2)或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现场咨询报名点,领取宣传资料和报名表,现场填写报名信息。
(三)报名时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报考的单位(大队或是某某区(市)中队)和“是否服从跨区调剂”选项,录用时按照招录意向择优录取。需要调剂时对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原则上按照“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招录单位将于2021年10月11日前,电话通知招录对象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填写政审表(附件3),并准备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三、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资格初审、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和政治审核。招录考核具体安排: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录信息;各区(市)组织资格初审、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根据安排,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各区(市)组织实施,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进行监督指导。
(一)资格初审
集中地点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形成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对招录人员进行肌肉力量、肌肉耐力、柔韧素质、身体协调能力、空间位置感知以及对高空、黑暗环境的心理适应度等方面测试。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
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心理测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汇总形成通过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花名册。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四)体格检查
按照人员花名册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对体检存有疑义的,组织相关人员到复检医院开展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核结论为准。对已评定为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森林消防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政治审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同时,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
四、公示录用
(一)公示
将审定后人员名单及排名情况在“枣庄应急”“枣庄消防”公众号、各消防站门口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来信来电实名投诉举报。
(二)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存有问题的拟录用对象,按规定政策提出暂缓录用或不予录用意见。向录用对象发送集中训练信息。新录用森林专职消防员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
五、入职培训
新录用的社会普通公民,岗前培训不少于3个月。具备1年以上森林灭火救援经验的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1个月。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纪律监督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枣庄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632-8685750,0632-3122066。
七、工资待遇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伙食、着装和住宿由单位统一提供,住宿条件优越;
3、每月4-8天带薪休假。
(二)工资薪金
参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全省森林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试用期内按照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发放工资,并根据工作年限开展定级定档工作,逐步增长工资。
(三)岗位补贴
每月实行月底绩效考核,按照规定发放岗位补贴,并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报名和招录考核时,请报名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此次消防员招录工作由枣庄市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各区(市)负责本级森林消防员的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录对象要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632-8685750,0632-3122066。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