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点归纳
(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二、考点解读
(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1.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1)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公安工作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工作。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3)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2.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1)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
(2)专政对象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极少数剥削者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3)专政的目的不同。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
(4)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的卫士,因而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剥削阶级国家的警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立的。他们为了缓和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尖锐矛盾,也要做一些为公众服务的事,但这仅仅是以此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和策略,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与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
2.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是刑事执法机关,主要是指它是国家主要的侦查机关,具有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权力,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起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这是公安机关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一个显著标志。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这是公安机关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又一个显著标志。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主要是指它是一支特殊的武装力量;是与它专政工具、暴力机器的阶级性相适应的,是与它担负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和职责相适应的。
公安机关尽管具有武装性质,但它与军队是有区别的:一是分工不同。警察的职能主要是对内,军队的职能主要是对外;二是完成任务的手段不同。警察是通过打击、防范、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手段来完成任务,军队主要是通过军事手段来完成任务。
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再次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