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5月5日新华社)
这些年,“看病难看病贵”的确是尴尬的现实,而国家发改委也曾对部分虚高药品进行了数十次价格调整,但始终无法从源头上杜绝药价的飞涨。平抑药价政策的效果平平,甚至出现“限什么缺什么”的现象,可见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并非灵丹妙药,反而有毒药之嫌,因为最终的结果,并非市场顺从了行政权力,而是变成了一种反弹与报复——结果往往是药价越限越高。在这样的一种境况下,舆论的矛头便指向了“计划”定价的模式。
如今,这种模式有望从根本上得到纠正,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六一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显然,这样的改革,是建立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而政府部门的角色,也有了彻底的转变,他们从药价的定价者转变成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这样的角色定位,才符合这些部门的本质属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新闻一出,本是一件符合市场逻辑的好事,但还是有些人有不少的忧虑与担心:取消政府定价之后药价会不会大涨?这样的可能性,的确是微乎其微的。可以肯定的是,在政府定价权退出之后,药品价格必然会走向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制衡的模式,毕竟在市场里,有高价药就会有平价药,同样的药品价格不同,患者自然作出经济理性的选择。如若加强监管,让其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药品大幅涨价显然是不可能出现的。
对药价改革而言,一个必须重复的常识是:应兼顾经济性与社会性。如今取消政府定价,在药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已经体现出一定的经济性,完全可以商业化发挥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不过社会性如何体现呢?这就要求在药品的使用环节,相关部门应确保药品的安全。可以说,药品的安全是最起码的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才有讨论良性制度的可能与空间。毕竟,在药价改革发挥更多市场力量的同时,也必须强调药品的本质属性。
诚如相关负责人所言,“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表明政府的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加快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可以说,当前的改革,显然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中央要求,而要确保这样的制度照进现实,除了政府部门本身的内部监督之外,发挥社会监督这样外部监督的力量,也是不可或缺的一股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