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一)概念: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二)主要表现为: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
1、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2、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二)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1、限制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2、扩充解释。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
3、字面解释。这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
(一)文法解释
文法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便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二)逻辑解释
逻辑解释是指采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结构,以求得对法律的确切理解。
(三)系统解释
系统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
(四)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文件制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历史背景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这一法律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研究来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五)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我国的正式解释体制:“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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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释 |
行政解释 |
司法解释 |
解释主体 |
制定机关(人大制定的,由人大常委会解释) |
(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2)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解释对象 |
自己制定的法 |
(1)法律;(2)地方性法规 |
法律 |
解释内容 |
(1)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行政活动中具体应用的问题 |
审判和检察活动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
注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发生分歧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第二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
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是:
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
3.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二、法律推理的方法
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一是辩证逻辑方法。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两大类。
(一)形式推理
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1、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理的典型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2、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3、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
(二)实质推理
又称辩证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具有以下特点:
1.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2.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
3.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多重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样一个客观基础之上。
4.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