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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法律基础理论)精选练习题十二
http://www.sdgwy.org       2012-04-19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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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答案】A。应该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不动产管辖是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选A(依据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某公民某一文学作品在其死亡后,根据著作法的规定( )。


  A.该作品修改权由其继承人所有


  B.该作品的修改权由国家所有


  C.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所有


  D.该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经过50 年后将不受保护


  【答案】C。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只属于著作权人。AB错,D项中人身权利仍然受保护,且著作权保护的50年表述应为著作权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D。合同成立的要效之一便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故答案为D。


  4.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下面对“纳税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只要负有直接纳税的义务,就是纳税人


  B.纳税人包括所有法人和自然人


  C.纳税人是由税法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


  D.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


  【答案】B。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在有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称为纳税义务人,即直接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也包括非法人企业。不同税种的纳税人是由课税对象的性质决定的,由各个税种的专门税法分别规定各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可见纳税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法规限定的,而不能笼统地说“包括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故选B。


  5.今年上半年中组部、国家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 )。


  A.调任


  B.转任


  C.录用


  D.挂职锻炼


  【答案】D。《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本题中中央机关干部到下级政府机关中交流任职,选项D为正确答案。


  6.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的有( ):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答案】D。不动产实行登记生效原则,适用公示公信原则。


  7.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不包括()。


  A秘书长B审计长C财政部部长D国务委员


  【答案】D。宪法中第六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这里不包括副总理、国务委员


  8.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 )。


  A.无须执行 B.可以不执行 C.可以执行 D.仍须执行


  【答案】D。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9.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案】B。《宪法》第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10.下列哪种认识上的错误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的故意?()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对象认识错误 C.手段认识错误 D. 客体认识错误


  【答案】D。选项A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这种情况,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A项。如果行为人对犯罪行为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会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B。手段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行为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可以排除C项。如果客体认识错误则要依据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财物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D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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