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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题(1)
http://www.sdgwy.org       2014-09-01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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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7年5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如期发货,但甲没有向乙支付货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12月1日,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7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5日

  B.自2007年5月5日到2008年5月25日

  C.自2007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25日

  D.自2007年5月5日到2008年5月5日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不考虑其他条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3.甲男不幸遭遇车祸被截去右上肢,后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5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  )的财产。

  A.甲 B.甲妻

  C.夫妻共同财产 D.家庭共同财产

  4.甲男和乙女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日,甲男在出差途中遇车祸死亡,甲男生前住父母处,除留下一些个人遗物外,还有甲男婚前存入银行的18万元个人存款。关于甲男存款,下列继承方式正确的是:(  )。

  A.乙女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的存款

  B.乙女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存款的全部

  C.乙女可与甲男父母共同继承甲男存款,得到9万元左右

  D.乙女可与甲男父母共同继承甲男存款,得到6万元左右

  5.甲男和乙女是夫妻,甲带着房屋产权证的原件把夫妻共有的房屋卖给了丙,并进行了房屋交付。不料半年后该房屋地段房价大涨,乙便以不知情为由,认为甲私自出售夫妻共有住房,拒不过户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乙不知情

  B.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私自出售

  C.买卖合同有效,因为丙是善意的

  D.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房屋已进行了交付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gwy.org/)答案与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的时间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故正确选项是A。

  2【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3【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属于甲的财产。故本题答案选A。

  4【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该18万元属于甲男的个人财产,乙女及甲男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按均等分配,乙女可得6 万元左右。故选D。

  5【答案】C。解析: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作为房屋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丙受让时是善意的,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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