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
A.5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10日之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A.宪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基本法律 D.国际条约
5.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gwy.org/)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 【答案】B
【详解】根据我国《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知,B项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生效,故B项为应选项;C项则只需省或自治区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C项不选。另外依据《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无须经其批准。所以A项亦不选。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可见,由于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只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无须经其批准,故D项亦不选。
2.【答案】A
【详解】根据《选举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第八页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由此可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之前公布,以保证选民有充分的时间考虑自己要选的代表。故A项正确,为应选项;而B项15日以前是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期限,故B项不选。《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可知C项20日以前是选民名单公布的期限,所以C项亦错误,不选。
3.【答案】A
【详解】《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 国家主权的事项;(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C项和D项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情形,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 《立法法》第64条第l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所以选项A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选项正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当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发生不一致时,按照《立法法》第86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而非地方性法规要服从和执行部门规章。
4.【答案】C 【详解】《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所以选项C正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所以宪法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其常委会只有解释和监督实施权,所以选项A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6条和第73条的规定,其法律的修改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故不选B。国际条约的修改应由其制定或缔结主体共同进行,一国无权单方作出修改,故不选D。
5. 【答案】A
【详解】《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 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该法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所以,享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 关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无权任免法院系统的人员,只有权力机关才有该任免权,选项C错误。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无权任免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