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宝教育旗下公务员考试网站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主页  >> 常识判断  >> 法律   
法律
201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练习题(64)
http://www.sdgwy.org       2016-03-09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体: 】              

  1.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


  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2.对于我国案件审理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


  A.两审终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B.单纯的两审终审制,两审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C.一审终审制,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核


  D.一审终审制,但允许当事人上诉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有行为能力人


  D.有限责任人


  4.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5.行政复议的原则不包括(     )。


  A.便民原则


  B.公开原则


  C.调解原则


  D.及时原则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wy.org)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本案中,小刘因闯红灯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B、C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在肇事后因小王阻止小刘救治重伤者乙,使小王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小刘和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本题选D。


  2.答案: A


  解析: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级别最高的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B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题目中不满10周岁的精神病人,符合了年龄要求,符合无行为能力的界定,因此选B。


  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


  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C


  解析:


  《行政复议法》中规定 【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因此本题选C。



互动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