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一、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1.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2.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与完善。这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借助一定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总之,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主观世界。
3.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先就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就能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有效地改造世界。只有尊重实践,才能有力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克服主观主义,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用抽象的原则裁剪实际生活。
4.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对实践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集中地表现为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认识按其性质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别。由于认识的性质不同,它的作用也就不同。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促进人们通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获得积极的成果。相反,错误的认识对实践则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它妨碍人们去积极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如若把错误认识变为行动,就会造成实际的危害。
实践决定认识和认识指导实践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主体总是在实践中认识,又在认识指导下实践。离开实践就没有认识,实践又总是包含着认识作为它的构成因素。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发展和接受检验的过程,同时就是它指导实践、发挥认识功能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我们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的内在根据。
(二)认识的本质
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不同,但在本质上都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
2.能动反映论与直观反映论的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虽然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旧唯物主义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它有两个严重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不能把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消极被动的直观反映论是不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首先,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是说,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的,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发展着的。这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揭示了认识的辩证过程,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3.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在这里,客体即客观对象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因此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客观对象作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而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实践是主体—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是由于实践不仅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恩格斯提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为了深入理解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如何实现的,需要了解认识的结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作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两者的基本要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实践活动是以主体实际改变客体、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地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主体是以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认识中介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为要素,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从实践到认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既是它的可靠性所在,也是它的局限性所在。感性认识的局限性是只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而认识的任务却要求把握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这足认识过程中首先遇到的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理性认识在形式上超越了客观事物,而在内容上则更深刻、更正确、更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物。这是它的特点和优点,但也造成认识脱离现实的可能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所以,“熟知不等于真知”,“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相互联系的。首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其次,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人们在获得感性认识时,总是以原有的知识为背景,使用已有的概念和逻辑框架,在理性认识参与和指导下进行。同样接触客观事物,由于理论准备不同,感受就可能大不一样。所谓“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就是这个道理。现代科学哲学中所谓“观察渗透理论”、“观察/实验负载理论”的命题,也指明人总是以自己的历史文化为背景进行观察的。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的认识来说明。感性认识丰富的人与经验贫乏的人相比,对事物理解的深度是不一样的。黑格尔说过,对于同一句格言,出自饱经风霜的老年人之口与出自缺乏阅历的青少年之口,其内涵是不同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感性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正确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二是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工制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
2.从认识到实践: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由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是否可靠,能否转化为现实,理性认识本身无法回答。这是认识过程中遇到的又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指导实践,使认识物化、对象化,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理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一般性的东西,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个别的、具体的事情。一般与个别、理论与实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必须从实际出发,把一般的理论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从理论原则出发,不顾实际情况地生搬硬套。成语中的“量体裁衣”和“按图索骥”,就是两种正反的典型事例。第二,要把关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同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认识结合起来,形成正确合理的实践观念。理论向实践转化,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此就必须以对客观事物的事实性认识为基础,对客体的价值即它对人的有用性作出科学的评价,按照客观事物的尺度(外在尺度)和人自身尺度(内在尺度),在观念中建构起实践改造所应达到的理想客体,即形成实践观念。这是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变理论为现实的中介环节,也是决定性的环节。第三,要把理论的正确性与现实的可行性统一起来,寻求实现理想客体的具体途径和工作方法。第四,理论必须被群众掌握,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最终把实践观念和行动方案变为现实,还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变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
3.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在认识活动中,实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都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人的理智、情感和意志是融合在一起的。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1)指导作用。人的认识活动是有目的地探求真理的活动,无论是认识课题的选择、认识工具的使用,还是认识结果的总结和概括,都离不开理性因素的指导。(2)解释作用。借助科学理论,可以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现象作出系统的说明。(3)预见作用。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的科学预见比起以日常经验为基础的经验推测,具有更大的可靠性。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非理性因素。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1)动力作用。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而实践对认识发生作用,还得通过情感、意志这些非理性因素。人总是在一定的情感、意志的影响下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积极的情感、情绪给认识活动注入活力,对认识的发展是一种推动力量。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意志对人的认识的发展也是一种重要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马克思说:“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2)诱导作用。强烈的好奇心和浓厚的兴趣,会使人产生种种想象和幻想,而想象和幻想是科学创造中的极可贵的品质。列宁说:“以为只有诗人才需要想象,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是愚蠢的偏见!甚至在数学上也需要想象,甚至微积分的发现没有想象也是不可能的。”(3)激发作用。在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激发下会导致直觉和灵感,而直觉和灵感这种非逻辑力量可以弥补逻辑思维的不足,激发人的创造力,它是一种重要的认识能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肯定理性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承认并重视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它全面分析了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积极作用和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同非理性主义划清了界限。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一般来说仅仅经过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一次反复,是不能达到的。人们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过程,才能达到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
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认识,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达到了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的符合,对于这个具体事物的认识过程来说,可以说是完成了。但是,对整个世界来说,存在无限多样的事物,人们认识了一个事物,还有其他事物;新事物层出不穷,有待人们去认识,认识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无穷无尽的。毛泽东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从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上,揭示了人类认识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客观规律。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说明,人类认识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正是这种认识的辩证运动,推动着人类的认识和实践不断迈向新的阶段。
5.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这是人类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也是人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这一认识运动过程和基本规律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思想落后于实际,就容易犯保守的错误。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地暴露和展开,向另一个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时,如果人们硬要把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阶段,就容易犯冒进的错误。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