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省人事厅、公安厅下发的《关于2009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年】32号)要求,根据我省公安专业职位报名情况,经研究,确定我省公安专业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5:1。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公安专业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5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