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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半月谈》第8期:治政务失信须法律亮剑
http://www.sdgwy.org       2017-05-16      来源: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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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务失信须法律亮剑

 

半月谈


  最近,有媒体报道有地方政府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起舆论哗然。从有关部门披露的情况看,基层县区政府被列入黑名单并非孤例。而除了司法部门公开披露的“黑名单”外,老百姓心中也有一个“黑名单”,这个名单还包括那些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中不讲道理、不讲诚信、不讲法治的政府部门。


  这种政务失信现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而治理之道关键在亮出法律之剑。


  不可否认,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大大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但在具体行政管理过程中,还是有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时时、事事、处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而是习惯于拍脑袋、以言代法、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越界行政等等。


  有的地方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常常因政策不透明、评估不公正、补偿不到位,导致一系列矛盾纠纷。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不拿信用当回事、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政策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决策主观随意、因人而异,新官不理旧账。少数地方政府不顾财力,盲目铺摊子,在企业垫资施工后,却以种种理由欠钱不还。


  政务失信现象背后,究其根源,一方面是政府组成人员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以权压法、选择性执法时有发生,没有从源头上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监督公权力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的权力存在跑出法律轨道的偏门、暗门。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管理的事情仍然过多,职能边界模糊不清,一些非法定职责常常成为政府行为失信、失范的重灾区。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个人看社会,社会看政府,社会诚信大厦和法治大厦能否真正建立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政府诚信程度和法治意识。


  政府与社会、个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政府承担着行政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责,政府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社会对待法治的态度。


  一个地方,如果政府在守法、敬法、护法上做出表率,那么这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建设就有了方向标,相反,如果政府在行政行为中带头违法、越法、乱法,那么这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就会遭受严重污染,社会诚信体系也就难以真正建立起来。


  那些因失信、乱法而被司法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地方政府,是“强势”破坏法治的恶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政务失信与时代是那么的格格不入,其行为让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对当地的法治建设也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在诚信和法治建设上,个人、政府、社会需要同向发力。就政府而言,这个发力不仅体现在主动带头建设好诚信和法治上,也体现在主动接受监督,尤其在失信、乱法后必须依法接受惩戒。


  我国法律提供了“民告官”的法治渠道,这为公民和社会监督政府提供了法律途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群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政府负责人也主动应诉,这充分表明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政府的法治意识同向成长。


  现在,有法院依法公开监督政府履行法律义务,其意义不限于曝光了一个地方政府,更是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社会各方面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谁违反了法律,谁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少数地方政府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导致受到失信惩处,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这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法治的力量。在法治时代,这样的依法监督政府现象应成为一种常态。


  大量事实表明,把政府的施政行为持续规范在法治的轨道,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首先,要不断教育各级政府公务员,依法行政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自觉抵制乱作为、滥作为;


  其次,加大司法介入惩戒政务失信行为的力度,像对待自然人或企业那样,让那些地方政府“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第三,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四,把政府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与具体的决策者、管理者的去留得失挂起钩来,无论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拍板,都要对结果负责,一旦发生失信、违法问题,必须担法律责任。


  总之,要千方百计让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从行政决策源头、从每一位公职人员的心中生长起来,确保法律为守信者撑腰,向失信者挥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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