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颇具讽刺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11月28日《华西都市报》)
从报道的情况看,王春清和高怀志原本关系不错。如果不是一个叫高学明的私营老板的出现——高学明撇开王春清攀上了高怀志,恐怕两人的这种合作关系还会持续下去;而如果不是王春清在一些酒局上“失言”又传到了高怀志耳朵里,两人互生猜忌关系出现裂痕,在背地里互相拆台,恐怕王春清也不会举报高怀志。而更进一步,如果不是高怀志在双规期间报复性检举了王春清,王春清至今可能还会逍遥法外。如此种种,当真是应该感谢这样的“内讧”,让两个贪官浮出水面被绳之以法。
近年来,“内讧出贪官”似乎成了反腐领域的一道另类景观。前不久,继郑筱萸之后,身为药监局副局长的张敬礼,成了药监系统被“双规”的又一高官。张敬礼最初被调查,缘自一封针对药监局高层的网络发帖。后来经过查IP地址,发现是张敬礼指派他的秘书发布的。倘若张敬礼不这样做,他还会落马吗?还有一个典型例子:前些时候,江西国土系统掀起反腐风暴,其“根源”也是因为内部领导干部“不团结”,国土资源厅几名厅长之间“内斗”。虽然这样“咬出”贪官也是好事,但反腐成果来自于“内讧”,终归让人担心。
比如,“内讧出贪官”会不会产生“威慑效应”,给很多官员以另类的启迪。所谓“不团结”无非是利益分配不公,假如贪官们更加注重“团结”,结成利益共同体“一起进退”,腐败的过程无疑会更加隐蔽。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应对?从这个意义上说,“内讧出贪官”是制度反腐的大敌,不是越多越好。还是要在大力推进制度反腐,引入公共监督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