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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消除“不明真相”的政治土壤
http://www.sdgwy.org       2010-0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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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执政者来说,无论是从科学发展还是从和谐社会的角度,都必须消除“不明真相”的政治土壤。如果群众始终被拒绝在真相大门之外,那么真相不去掌握群众,谣言便会去侵袭群众,群众便可能摆脱现行体制框架寻求他们所认为的真相,进而讨要此真相背后的“真理”,无疑会让执政工作陷入被动。因此,要想掌握群众工作的主动权,应当开放真相,使群众知道,让群众监督。


  韶关市近日召开了网络问政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林耀明在会上说了一番颇具有现代政治意识的话。他是这样说的:“目前有的政府机关或官员遇到问题总是不敢说真话说实话,群众不明白在网上议论一下,就说‘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有不同声音出现就说人家‘别有用心’。既然群众不明白,那就不要遮遮掩掩,及时把事实公开,就不会出现‘不明真相群众围观’和‘别有用心’了。”曾几何时,每每遇到一些突发群体性事件,每每遇到一些不同的声音,我们的某些官员总是以“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来搪塞,其实是习惯了歌功颂德,就是不习惯别人唱反调,总是想把那些表达不同意见的人打入另册。


  可是,有多少人在真正反思,是谁让群众“不明真相”?群众又为什么不明真相?群众果真不明真相吗?只有对具体事件的不断追问,我们才能够搞清楚,真相究竟在哪里。对于一些干部来说,可能他们的心思不在于追查真相,而在于控制真相,产生真相,掌握真相的制定权。从瓮安事件到石首事件再到吉林通钢事件,在许多的群体性事件中,官方的初始定性都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似乎群众总是分不清好歹,总是稀里糊涂容易被人牵着鼻子走,可群众真的那么无知吗?真相并不天然地掌握在官方的手中,即便在群体性事件中,也不能片面地下断语说群众掌握的真相就一定是假的。中国的老百姓参与群体性事件主要还是以维权为主,这些维权活动有的是合法维权,有的是合理而不合法地维权,较为复杂。但不管如何复杂,都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让老百姓了解到政府工作的难处,了解到如何才能够真正地化解矛盾,维护权益。


  仔细分析“不明真相”,一般是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官方封锁消息,外界无从知晓真相;二是官方选择性公布部分真相,隐瞒另外一部分真相,导致真相在传播的过程中失真;三是真相被“指鹿为马”;四是真相公布前做了太多不当工作,使得人们对真相的真实性产生根本怀疑;五是真相的公布拖得过久,未掌握好公布时间点,导致人们被其他情况所误导。当然,也不排除存在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的情况。然而,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地让公众知晓真相,不封闭,不歪曲,别有用心的人自然找不到造谣的缝隙,群众又怎么可能被煽动呢?


  真相不会自己跳出来。如果群众不明真相,第一责任一定不是群众,而是相关党政机构。任何“群众围观”都是有先兆的,绝对不会平白无故地突然舆情汹涌。那么,党政机构便理应知道,群众围观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平息群众的疑问,如何才能够让群众消气,如何把可能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现实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如果仅仅为了推诿卸责,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责任推到“不明真相”和“别有用心”身上,容易固然容易,却错过了解决事件的最佳时机,导致不少本可以化解的矛盾日积月累,及至于积重难返,再度形成新的社会冲突。


  作为执政者来说,无论是从科学发展还是从和谐社会的角度,都必须消除“不明真相”的政治土壤。如果群众始终被拒绝在真相大门之外,那么真相不去掌握群众,谣言便会去侵袭群众,群众便可能摆脱现行体制框架寻求他们所认为的真相,进而讨要此真相背后的“真理”,无疑会让执政工作陷入被动。因此,要想掌握群众工作的主动权,应当开放真相,使群众知道,让群众监督。开放一点儿,没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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