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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评论:善待媒体应内化为公职人员日常行动
http://www.sdgwy.org       2010-08-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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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批媒体聚集黑龙江伊春市,但媒体在伊春的采访却遭遇了不正常的阻碍。仅在8月28日一天内,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就接连发生了四起采访记者遭当地警方强行扣留的事件,引发现场记者及相关群众的联合抗议。直至28日傍晚,伊春市有关部门才为扣押记者的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


  我们一如既往地谴责这种对待正常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粗暴行为和态度,尽管这样的谴责已经有些老生常谈。但与以往相比,这次似乎有些许时间差上的巧合与不同:就在事件发生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就是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不仅是媒体在重申这些众所周知的神圣权利,共和国总理的目光,也几乎同时落在了舆论监督身上或有点意味深长,也实在意犹未尽。


  幸好遭遇这些强硬对待的,是笔能书、口能言的媒体记者,让事情的原委以最快的速度传往全国、转遍网络。“误会”、“粗人”之类的解释在亲历者的眼中近似敷衍了事,更何况,哪怕就是“个人名义”的一个道歉,也经历了数度“打断发言”和多次“中止商谈”等情节曲折的一场拉锯战。


  回到事发现场,能够清楚地看到,媒体记者遭受采访阻碍时已经做到了足够的克制。看到扯起警戒线,便主动退到警戒线之外。但这并不妨碍领导的眼疾手快———“把那个记者抓起来”、“把这个记者也抓起来”!然后就是警员训练有素的擒拿术,以及不堪入耳的脏话……既然拿人之前无一例外地都履行了“确认记者身份”这一前置程序,再谈什么“误会”,实在有些太过牵强。因为这自始至终,目标似乎早已锁定记者。


  按照最能摆上台面的事后理由,不许在殡仪馆采访的指令是由上级下达,但“此规定下达较快,还没有来得及通知媒体记者”。姑且不谈禁止采访的区域划定是否有章可循,单看这一根本没有尽到预先告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行政法治的最基本原则。不告知什么不能做,也不说哪里不可以去,就已经在那厢严格执法了,这绝非是依法行政,而属于温总理在讲话中明确提到需要曝光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面对违法行政与不当作为,仅有“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道歉显然是不够的,“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的解释,也不是足以做出上述行为的天然理由。


  当然,让记者重获自由,使得一场舆情危机在一天之内得到还算快速的纠正,让权力有起码的歉意,伊春有关部门对事件后续处理的积极态度值得肯定。但近段时间以来,接连发生的记者采访遇阻事件表明,面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控制记者俨然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第一时间的下意识举动,尤其值得警惕和关注。“防火防盗防记者”,这样的说法虽无明确的出处,但已然是某些地方的本能反应。


  媒体报道之于突发事件,舆论监督之于社会生活,新闻权利之于法治进程,太多宏大的表述已经到了没有必要再展开的地步。“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温家宝总理立场鲜明的表态足以暖心、可堪励行。剩下需要思考的就是,要靠什么来确保,善待媒体能快速、有效、持久地内化成各级公职人员的日常行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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