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广东在全省各地举行了一场颇具新意的基层公务员招录考试,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同台竞争,平等角逐。《广州日报》报道,在报考的1.6万人中,除了大学生村官和本地优秀村支书,外来务工人员占了近七成。
这样的公务员招考,让人看到了公共管理与公共决策中真正的人本主义。它以实际行动表明,在参与地方公共政治生活中,非户籍人口开始享有平等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的规定,各级党政机构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逢进必考”的原则,即全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应该说,《公务员法》的规定既有原则性又富有立法技巧,前述四条“铁律”,有的是对录用对象的限制,有的是对招考组织者和录用单位的约束。但直到今天,在多数地方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只注重对报考者的严格条件限制,忽略了对报考者正当权利的保障,其中被诟病最多的,当属“平等竞争”这一条遭漠视。
从公务员招考制度设立的初衷、公务员岗位的职业特性考量,“平等竞争”的考试录用原则,至少应包含两个环节的平等竞争,不受出身、性别、民族等的歧视。
可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就是限制外地户籍人员报考本地公务员。比如在北京,有资格报考本市各级公务员的,只有拥有北京户籍者和在北京地区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实质是将没有本地户籍但与本地公共政治生活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排除在公共管理参与可能性之外。
其实,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队伍,目前已成很多地方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有生力量。他们虽然没获得当地户籍,但他们生活在这里,工作在这里,纳税在这里,被管理也在这里。可以说,这个地方的一切公共政策,都与他们息息相关。如果他们永远只有被管理的份儿,而没有参与管理和决策的可能,这显然就是受到了歧视,不符合宪法所确立的平等原则。
从技术层面看,注重从外来务工人员中招录公务员,也有助于改善本地公务员的人员素质结构,并且以包容并蓄的精神,发展和丰富本地公务员队伍的文化和意志品质。这就能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最终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和地区如果以包容的精神,容纳外来人口参与公共管理,不仅不会危及本地人的就业或其他利益,反而能丰富和发展本地公共政治。相反,如果歧视外来人口、不信任外来人口、排斥外来人口,甚至不惜以画地为牢式的做法,抵制外来人口对本地公共政治的参与,只能让自己变得更小气、更保守、更缺乏生机。
当代社会早已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发展到“陌生人社会”,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让这个过程再向前推进一步,那就是全社会以普世公认的人文精神做纽带,通过各种利益联系,成为即时性的团体组合。在这种分分合合的过程中,社会特别需要包容和平等的精神容纳各阶层,并催生更高的和谐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