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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商”为何“惹不起”大超市?
http://www.sdgwy.org       2011-12-1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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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河北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律师殷清利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期间,他的私人电话被泄露给商家,他要举报问题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12月13日《新京报》)


  一句“惹不起”似乎道出职能部门监管乏力的“苦衷”,但对有“职”无“能”的执法部门给予“理解”之后,人们却更加大惑不解:以查处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为己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不敢惹、惹不起,普通消费者又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天生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克星”,何以如此惧怕兜售问题食品的超市。按照常理推测,无外乎三个原因:或超市太强大,或部门有短处,或政府不做主。不幸的是,上述三条似乎都有。


  从新闻报道来看,殷清利10起举报中有5起涉及到了沃尔玛、阳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郸市大型企业,而公众对这些大超市此前欺诈消费者的傲慢举动却早有耳闻;同时,从这些商家在第一时间轻易得到举报者电话,以及基层工商所“他们不把我们当回事”的坦言中,人们从另一侧面也感受到大超市的不屑与强大,而“蚂蚁搬大象”的比喻更形象地凸显出不法商家的强势地位。只是不知在这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被颠倒的畸形关系中,神圣的法律该置于何地?


  其实,从举报者屡屡受到怠慢和信息被泄露的事实中,人们不只是认知了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更深切感受到了官商勾结的潜规则。面对消费者的举报,他们不是积极查处违规者,而是千方百计地对付举报人,或是向违规者通风报信,或是把举报者的信息泄密给被举报人,更或是直接出面充当息事宁人的“调停”角色。在这里,以打假治劣为使命的堂堂执法者,竟置国家法律、部门职责、职业道德于不顾,把严肃公正的执法行为当作取悦商家的契机、摆平事端的“和事老”,真不知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中,工商人员究竟属于“哪一部分”的,对销售问题食品超市“惹不起”的工商部门,何谈公正执法和秉公监管?


  也许,与工商部门失信于民的窘况相比,政府对“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元”承诺的失约,对公民举报维权热情的伤害更大。由此看来,遏制问题食品久禁不绝的顽疾,不能仅对职能部门的失职问责,政府更应成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强后盾,成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信用社会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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