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9日说,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12月29日新华网)
能在2011年年底看到这样的新闻,相信很多人的心里还是非常高兴的。因为对很多底层劳动者来说,平均22%的最低工资增幅,是实实在在的“安身立命”的真金白银。这几年,国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频,相关方面的努力值得称赞。
但是,且不说最低工资能否全部及时足额兑现,即便是在调整后,面对增加的生活成本,各地的最低工资仍并不嫌高。比如,在陕西,调整提高后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790元。即便是在北京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也才1260元。
而且,在最低工资调整之外,总还有那么一些问题,冲击着我们的神经。据12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日前介绍说,当前中国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而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
在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之外,更有居高不下的基尼系数。最低工资能在多大程度上弥合收入差距、均衡薪酬分配呢?客观地说,这个程度怕会很小。因为从整体上缩小贫富差距,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起作用,而要想大范围、深程度地解决问题,还有待制度的发力。
但事实情况却是,根据媒体报道,被视为“调低”、“扩中”、“限高”终极利器的《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出台。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工资条例》中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
导致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无疑是相关利益方能够成为决定《工资条例》制定和出台的博弈力量强势参与,而作为利益攸关者的普通公众的声音却长期被放逐。在谈及网友称工资“被增长”的问题时,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说这让自己觉得“脸红”。现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上,在调整完最低收入标准之后,还有多少人士会觉得“脸红”呢?在“脸红”之后,又如何早日促成《工资条例》的无打折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