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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毒盐”肆虐多地,监管到底在哪?
http://www.sdgwy.org       2012-02-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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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农药废渣盐”流入食用市场案件,江苏省镇江一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毒盐”冒充食盐流向餐桌。经调查,该公司并无盐品生产经营资质,其生产原料来自生产农药后产生的废渣。


  尽管目前尚未发现因为食用“农药废渣盐”而产生的病例,但其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根据中国农大权威检验,“农药废渣盐”中的农药“草甘膦”含量高达55毫克/公斤,类似于奶制品中的“三聚氰胺”。那么,类似这样性质极为恶劣、明目张胆违反国家盐业专营法律规定的做法,何以能够长期生产并疯狂进入市场?监管到底在哪里?


  巨额的利益驱使当然是“农药废渣盐”猖獗的直接动力,高额的利润成了非法制售的高效润滑剂,也使得众多从业人员趋之若鹜、铤而走险。根据披露,一吨农药废渣成本仅为10元,而到了销售终端,一吨“农药废渣盐”则卖到了1400元。也就是说,从生产企业到私盐批发商、不法粮油店,这条非法产业链条上每个环节都产生100%甚至更高的利润。


  然而,现实地看,并不能简单地将“毒盐”猖獗归结到利益驱使上面。道理很简单,任何一个行当都可能存在类似“低成本、高利润”情形,非独盐业为然。更何况,我国盐业专营制度也大大强化了这种利益的刺激。为什么长期以来私盐一直禁而不绝?觊觎利益作奸犯科固然是一个原因,而这一行业事实上存在的暴利才是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


  因此,若想真正杜绝“农药毒盐”泛滥,只强调不法企业的利益诉求无济于事,那不过是一种常识的重复罢了。同样,一味地主张立法监管,更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托词。总有一些监管机构,平时无所作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先出来抱怨法律滞后、应该尽快立法云云。殊不知,任何法律都是滞后于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的,凡事不反躬自省,总是主张立法,未免不负责任。


  当此之际,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积极履责,不推不拖,以“食品安全大于天”的使命感、责任感强化监管,从原料监管开始直到粮油市场,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全环节的严密监管;另一方面,可以逐步削减盐业暴利,要把盐业专营的制度目标从利润逐步转向公共服务,这样,既可以真正地施惠于民,又能够大大压缩私盐产业链的利润,从而减少犯罪冲动。


  总之,食盐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必须以雷霆手段进行治理,切不可在推推拖拖中丧失了最佳时机。要知道,江苏这家私盐企业从2009年即开始生产了,3年来竟一直平安无事!实在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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