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但记者调查采访发现,浙江省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主体经营性企业,其高级管理层几乎都由桐庐县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6月1日《经济参考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纪委、中组部200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也指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中组部发布的《执行中组发〔2004〕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则指出:“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不仅限于清理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企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原则上都应进行清理。”所以,像浙江省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这样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监事分别由当地政府部门的官员兼任,显属违法违规行为。
官员兼任企业领导,首先是会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不可忽视的损害。由于这些领导干部掌握着制定当地政府政策的巨大权力,并对包括工程招投标在内各类经济行为具有影响力,所以很容易导致民营企业在相关业务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阻碍市场公平得到更好的实现,并影响与妨碍民营经济获得更大的发展。
另外,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所以热衷于到企业兼职,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与好处。对于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来说,到企业兼职可以为自己在工资之外额外领取到一份薪水,不用到企业实质性上班就可以领取到第二份工资,而且还可以参与企业的分红、分取年终奖等各类奖金。此外,一些不好到政府部门报销的发票,也可以拿到兼职的企业以各种名目报销,个人进行娱乐活动也可以由兼职的企业为自己出钱买单。像本单位超标购置的公车,也可以挂靠到兼职的企业名下,这样就既能实际上享受又可遮人耳目,避免受到清理与追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也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与民众利益,同时助长不正之风与腐败。
正因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一方面容易破坏市场公平,另一方面也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助长不正之风与腐败,所以,各地都有必要切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与上级有关政策,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与监管失职人员实施严厉问责,并令相关领导干部退还为个人谋取到的违法与不当利益。如此,各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现象才可能有效杜绝,市场公平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党风廉政建设也才能得到进一步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