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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申论: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
http://www.sdgwy.org 2014-08-11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8月7日,被称为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汉团伙,等到了白纸黑字的二审判决。至此,这起从案发到案件一审,再到此次的二审均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涉黑案件,在法槌声中落下帷幕。而刘汉等人的黑色人生,也就此画上句点。
此前,刘汉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他自夸的“刘汉从来都是赢家,刘汉从不失手”。如果说这反映了他极度膨胀的“黑老大”心态的话,那么公正的法律再次证明,任何人都不可能是超越法治的“赢家”;无论多么隐蔽和庞大的黑恶势力,在正义面前必然“失手”,遭到惩罚。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捍卫,表明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回顾刘汉案从一审到二审的整个过程,法庭审理始终平和、理性,依法有序进行。此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对被告人上诉权利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法定程序的遵循和对司法公开的追求。在二审的庭审过程中,法庭重点围绕上诉人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证人也就有关案件事实出庭作证;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体彰显了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
黑恶势力的存在,极大地危害着百姓的安居乐业,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黑恶势力猖獗,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得不到保障,安定的生活环境就无法形成。刘汉案同时提醒我们,涉黑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黑恶势力不仅仅通过打打杀杀,还通过各种经济的、商业的外衣掩饰非法行径,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腐蚀着健康的社会肌体和市场秩序,成为社会运行中隐蔽的毒瘤。立法、司法等活动要通过对各种黑恶势力的依法、持续打击,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使自身得以发展和完善,从而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震慑力量。
在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正义从未缺席。刘汉等人的伏法,再次表明社会主义中国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正如法谚所说,剑是正义的仆人,无论黑恶势力的气焰多么嚣张,势力多么庞大,只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正义之剑必会将其剪除。法治中国不容黑恶横行,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回应人民呼声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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