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优先不等于插队争抢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1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的5家医院,发现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还是遭遇到尴尬。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老人优先原则,初衷是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让老人在社会生活和接受公共服务中,享受到充分的便利。具体到现实中,一方面社会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优先考虑老人的特殊情况,有着区别于一般群体的不同设计;另一方面社会其他个体有序的礼让,如公交上给老人让座。显然,这是全社会共同的准则。
老年人就医是体现优先原则比较常见的情形,老年人因为身体的情况,的确不允许长时间等待,有必要在挂号、检查、化验等环节,让老人先行。那么,很有可能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出现老人插队的情况,虽然从理论上讲,老人优先的原则可以让“先来后到”呈现例外,然而排队作为机会公平的表现形式,仍然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准则。我们可以倡导礼让,但是不能苛求每个公民都必须刚性遵守,如果老人优先变成老人单方面的豁免权,插队变得理所当然,很有可能会变成公交争座一样的问题。
所以,老人就医优先遭遇到尴尬并不意外,一方面公民的文明和道德素养还存在短板;另一方面老人就医优先也不是单纯患者权益让渡的社会义务。换言之,老人优先不等于让老人去插队,跟公交上设置老人专用座一样,医院也应当在医疗服务中给老人就医留出特殊的通道,制定优先的措施,而不是用牺牲患者的权益,拆东墙补西墙。比如,医院设置老年人专用挂号窗口,让老年人单独挂号;检查科室在设备富余的情况下,也可以设置专门的老年人检查室。至于看病与检验过程中,医生应当优先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向其他患者作出说明,不是让老年人自己去“争抢”.
老年人优先权益不是老年人单方权利的通行证,核心要义是公共资源与公共服务对老年人的优先供给与满足,关键在于“保障”两个字。尤其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今天,针对老年人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都应当针对这个群体的特点发生改变,优先体现在个性化的主动服务,并贯穿到全过程。以医疗为例,不仅可以设置专门的窗口,一些大的医院甚至可以设置专门的老年人诊医专区,或者根据老年人常见的病,开辟一批老年诊室。只有分流式有针对性的服务设计,才有可能使得老年人与普通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遵循公平准则的冲突降到最小,老年人优先的礼让才能形成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