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出现过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房价上涨过快,价格泡沫增多。衡量一个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是否合理,要看当地居民的房价收入比。国际上流行的合理标准是3:6;目前,我国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超过了世界银行的警戒线。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许多大城市的房地产的价格泡沫是显而易见的。二、土地管理弊端突出,腐败与暴利蔓延不止。土地价格上涨会导致商品房开发成本上升,从而推动房价上涨。政府垄断土地供应一级市场,政府土地收益的高低与成交地价的高低成正比。三、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实施不力。保障体系的多轨性、保障性与市场性没能良好对接以及保障性住房限定条件多和操作环节多,使得建造和购买程序复杂,极易出现问题和滋生腐败。
前有上海“楼脆脆”,后有成都“楼歪歪”,楼房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现今相关部门制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偏低,只要不影响整体使用,许多有瑕疵的房子会被认为是合格。在真的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更是艰辛和苦涩。鉴定机构的选择,对责任方惩罚性赔偿的获取,法律上又存在无数盲区。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快推进信息系统的扩展和需求分析、数据采集、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逐步完善以季报为主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体系,及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政府有关部门主观上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个别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把经济适用房这一为民谋利的政策变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客观上,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制度不够健全,操作不够透明,如摇号过程缺乏公开透明机制,得不到公众和媒体的有效监督,制度上的不完善、操作上的不透明,为权力的不规范运行制造了条件,客观上导致了六连号之类住房分配不公平事件的发生。只要政府观念不端正、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的体制机制问题不解决,类似现象的重复发生就难以避免。
因此,政府要把完善制度作为杜绝“六连号”之类不公平现象的着力点,加快民生工作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都要全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使为人民谋福利的行政权力再也不许用来为少数人谋私利。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行政伦理建设,促使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保证一切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