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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
申论热点:收入分配改革
http://www.sdgwy.org       2011-04-08      来源:山东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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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政背景


  收入分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对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2010年,中国拉响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集结号”。国家相关部委就收入分配改革紧锣密鼓展开调研;全国近30个省市纷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十二五”的临近,备受关注的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次升温。收入分配改革是“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如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缓解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广大群众充满期待。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哪些不公?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2、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据统计,从1997-2007年的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尽管这里面有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我国劳动报酬占比是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学者认为,当前初次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劳动在各种生产要素中的地位不断下降。

  3、垄断行业收入畸高。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

  4、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

  5、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及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相符。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


  三、收入分配改革如何促公平?


  1、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要完善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就应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增加工人的发言权。

  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农民增收仍然困难,要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财政支出、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都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提高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工作,从根本上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

  2、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引入竞争。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垄断行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

  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减少税收流失。

  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而主要是对通过违规、违法行为获得巨额财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强烈不满,对这些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应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切断违法违规收入渠道。

  3、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

  加快推进城镇化。制约我国中等收入者阶层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长期偏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加强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流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稳步推进进城农民逐步融入城镇,让更多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积极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渠道。应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创业的机会和平台。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研究表明,一个人接受教育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受教育时间越长,预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更多的人通过攀登“知识的阶梯”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加强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低知识水平、低技能的劳动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劳动岗位上,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3%,且来源渠道比较单一。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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