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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
申论热点:公车监督
http://www.sdgwy.org       2011-05-11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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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协会议上,全市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都要安装GPS的举措,引来政协委员热议。


  首先一个简单的问题就是GPS无法断定是公车公用还是公车私用。如果由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来监控,就又落入了典型的内部监督的窠臼。尤其是监督者本身又是公车腐败、公车私用的受益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事实上构成了唇亡齿寒、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因而即使公车装GPS解决了“看得到”的问题,但后续的处理恐怕也会充满内部人处理的“灵活”了:“睁只眼闭只睁”甚至“官官相卫”,或“手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恐怕在所难免了。倘若要引入媒体、公众等外界监督,首先必须解决GPS监控信息的公开、透明,让外界对公车上的GPS监控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一目了然。可如今,GPS不仅由内部人监控,且其监控信息的公开也难有期待,对后续处理也不明确,在此状况下所谓的引入公众监督也只不过是一句空话


  公车私用的原因,京佳老师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自律意识不强。个别领导干部“公仆”意识淡薄,理想信念错位,一提到理想信念,就觉得是虚的、是空的,不屑一顾。“公仆”凌驾于“主人”之上,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开国家的车,烧国家的油,办自己的事,显自己的威风。他们片面地认为,与贪污贿赂相比,“公车私用”算不了什么。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三令五申:“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规驾驶公车”,但由于没有形成法规,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因此,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收效甚微。


  (三)惩治力度不强,“违纪成本”较低。我们年年都在文件、会议上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规驾驶公车”,但是每年都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这表明我们对“车轮腐败”惩治的措施、力度、密度等方面存在着问题。


  (四)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现象相当普遍。主要是为公车私用提供方便,自己驾驶可以全天候地使用公车。有些领导干部配有专车,但没有专职司机,平时以自驾为主;有些领导干部虽然配有专职司机,但上下班或节假日自己开车,只有公出时才用司机驾驶。


  解决公车私用问题,京佳老师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纪条规的重要性。为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驾驶公车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增强治理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能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进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报告审批表》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正规培训资料复印件、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报纪委审批。


  (三)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和建卡登记制度。批准副科级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单位、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情况报组织部门备案。对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州委、州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查处。该领导干部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对违规审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严肃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推进车改步伐进程,逐步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领导干部根据级别拿车补,既可以租车,也可以打车,还可以自驾私家车,这样既可以减少公车私用,又可以给领导干部驾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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