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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
申论热点范文:呵护“生命之道”
http://www.sdgwy.org       2013-07-11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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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2012年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120急救中心的一位王医生发微博称,自己在随车抢救伤者的过程中,亲眼看到一路上鲜有车避让,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她面前逝去。

  在上海,一辆从仁济医院开出的救护车,在路上缓缓行驶。路边的不少小贩、自行车和行人挡住了去路,驾驶员不得不探出头,不断地打招呼。50米路程,竟耗费了5、6分钟。还有人偏偏“对着干”,任凭司机按喇叭、拿麦克风喊叫,他依然充耳不闻,慢吞吞走在前面。在厦门,据一线救护人员保守估算,大约30%的伤病员,因为道路拥堵、让行困难而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解析】

  给急救车让道本来是一个常识,为何在中国就有“不让道”的人呢?不少人将这一现象归结于部分司机个人道德素质低下,这一看法过于狭隘、片面。“不让道”表面上来看是公民素质问题,实际上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第一、“不让道”除了意愿上不让,还有可能是道路拥堵难以避让。在特别拥堵的道路尤其是北京的道路下,给急救车避让存在实际困难。据报道,这起因抢救不及时而导致伤者身亡的悲剧发生在北京的周五的晚高峰。从事故地田村北路东口到最近的武警总医院,一路水泄不通。实际上,在只能挪行的交通状况下,指望鸣笛来杀出一条生命通路难度很大。

  第二、中国司机缺乏让道的培训。为救护车、消防车让道的意义很简单,让大家明白并不是一件难事,问题在于许多司机不具有让道的技术。驾校培训日趋“速成化”,大量技术不熟练的新手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知该如何应对,更不清楚如何在拥挤的道路上为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

  第三、法律上的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给救护车让道”的说法由之前的“必须让行”改为了“应当让行”,这种提倡性的建议对于公众的约束力偏弱。

  第四、特权的滥用毁坏了“鸣笛”的公信力。特种车拥有的特权是人民给的,其功能是在特殊情况下发挥服务功能。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能看到,少数人把特权当成方便自己的特别待遇。例如,急救车上,“白衣天使”搭车回家,一路谈笑风生却还拉响鸣笛。这样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特别鸣笛”在人们心中的威严,对其产生质疑。

  要想让“生命通道”得到保障,“为急救车让道”形成共识需要多方联动。

  第一、将如何在拥堵的道路下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纳入到考驾照需要学习的内容中,将“让道”的观念和方法列为驾校培训的必修必考科目。

  第二、从法律上将“让道”从道德提倡提升为法律强制,并且在条文中明确告知避让的方法,将“让道”更加具有操作性。

  第三、加大对故意不让道车辆司机的处罚,同时加强道路交通规划与治理,缓解拥堵状况。另外还需完善交通法规,打消诸多司机担心的“让车后造成的违章是否要挨罚”等疑虑。

  第四、严格规范特种车辆的使用,明确权责,对滥用特权的行为坚决打击,严厉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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