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的幸福感可望又可即
“现在农民有车有房有存款,生活条件比以前好多了,但幸福感为啥没了?”3月9日,在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来自慈利县零溪镇象鼻嘴村的代表向平华讲述了他的困惑和担忧。
要弄清幸福感为啥没了,首先就要搞懂什么是幸福感。在哲学家和文学家的笔下,幸福更多的是一种内心感受,一个人幸福与否,完全取决于自己主观上如何评价自己的生活。但事实上,“幸福感”与“幸福”的含义不尽相同。“幸福”是指一种理想的存在方式和生活状态,只有客观条件与主观评价达到统一,才能真正称之幸福。所以,只在精神上谈论幸福感太过虚无缥缈;而认为“钱袋子鼓起来”就幸福了,同样并不全面。
那么,究竟是什么决定幸福感呢?在以往的幸福指数调查中,大致有以下因素:个人身心健康、物质生活条件、家庭关系、精神文化、生态环境、社会福利保障、民主权利等。向平华代表建议,要加强农村道德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这固然非常重要,但只是若干指数中的一项,幸福感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涵盖经济、文化、政治、社会治理等领域。相比城市,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教育服务等方面差距较大,环境污染方面同样形势严峻,“空心化”带来的亲情和文化割裂更是难言之痛。正是这些不足和缺憾,影响了农民对自己生活质量的评价,“偷走”了他们的幸福感。
向平华的话中还有一层意思,即“农村以前的幸福感很强”.翻开10年前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其中确有“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的调查结论,似乎验证了向平华的观点。但实情是,城里人和农村人的幸福底线有天壤之别,俗话说,饿汉比饱汉更容易满足,那时农民的幸福只是一种“廉价的幸福”.当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口袋鼓了,眼界开阔了,对幸福的心理预期自然也不断攀升,而农村有限的资源尚不足以支撑这种诉求,落差就此产生。
如何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实际上就是建设新农村的落脚点和最终目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三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而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我们要建成的全面小康,“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全面小康,是不分区域、不论城乡都能分享的全面小康,也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充分认可的全面小康。”这意味着,深化改革的取向对准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意愿,既关心物质丰盈的“获得感”,也注重精神层面的“幸福感”.让农村人同城里人一样分享最大的改革红利,他们的幸福感也就可望又可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