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惹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张海超,一个才28岁的年轻男子,怀着让家人过上好日子的朴素愿望,2004年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振东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确诊为尘肺,但却被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肺结核。2009年6月22日,多方求助无门之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劝阻,自费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开胸手术寻求真相,以无比悲壮的自残方式揭穿谎言,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
张海超“开胸验肺”之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普遍关注,让社会再一次将目光聚焦于一个重大话题——农民工健康。这个骇人听闻的悲剧,让我们看到基层人民维权何其艰难,看到法律对公民的保护是多么的苍白无力,看到劳资关系多么扭曲,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机构的道德良知的沦丧到了何种程度。
媒体报道容易让人误解,以为打开胸腔之后,肺上的粉尘看得更清楚了,所以张海超的病就得到了确诊。其实,在张海超“开胸验肺”前,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生便对他坦承:“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张海超说:“6月16 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生给我检查后排除了肺癌和肺结核,但依然无法证明我得了尘肺。我问医生还有什么办法,医生说可以做CT穿刺,这个办法也能确诊尘肺,但是我知道职防所不承认这个。我再问,医生说还有一个办法,活检。我一听开胸验肺这个办法,只用了5秒钟,就下定决心做这个手术。我是这么想的,我当时只有两条路,一条等死,一条开胸。如果再不确诊,那么我只能等死了;做开胸手术,无非两个结果,一个不是尘肺,那当然好;如果是尘肺,那么我确诊后就可以去申请赔偿,进行治疗。”张海超说,“开了胸,这个总有说服力了吧,职防所你不可能再不承认。”
在开胸之前,医生告诉张海超这个手术有风险,他可能下不了手术台。但张海超说等下去也是一死,与其等死,还不如赌上一把,总不能以后死了之后做尸检才知道真相。前进一步是手术刀,后退一步是病魔缠身而难以生活,一个农民工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与命运抗争,以“开胸验肺”的形式维权,却充分暴露了中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虽然身患沉疾的张海超挺过了这一刀,但他的“开胸验肺”之举并非没有代价,15厘米长的伤口让他现在依然感觉疼痛;手术造成了肺部粘连,医生让他每天吹气球增加肺活量来自愈,到现在还没有起色;手术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原本在郑州上400元一个月幼儿园的女儿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重新回去,唯一让他欣慰的是自己的尘肺真相大白。
2.“开胸验肺”是一个分水岭。没开之前,张海超为了否决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肺结核”的诊断,一年多时间里,花了9万多元,在郑州、北京各大医院检查,都证明是职业病“尘肺”,可郑州方面就是不认。而在开胸之后,张海超的悲惨命运开始牵动人心,媒体轮番报道之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纷纷作出批示。据报道,批示该案的领导有:卫生部陈竺部长、书记张茅、副部长陈啸宏、河南省徐光春书记、郭庚茂省长、宋璇涛副省长。这些领导如此关心,并不仅仅因为看到张海超打开的胸腔里肺叶上的粉尘有多么厚,而且也看到这个青年的抗议行为有多么激烈。于是此事终于“特事特办”,郑州市政府成立由安监、卫生、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和新密市政府为成员的“张海超事件”处理小组,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了河南,甚至专程到张海超家中为他看望会诊,结果张海超和他的几名工友,花了好几年都没能得到确诊的病,一夜之间得以确诊,曾经艰难无比的维权之路似乎已经成了一条坦途。
在当地各级领导关怀下,雷厉风行表达了亲民的愿望,频施德政,撤职查办责任人与大规模排查职业病并举,形势一片大好,坏事又成了好事。
但是,凭借当今的医疗技术,证明一个尘肺病又有何难?而张海超却为此奔波了近两年,不惜“开胸验肺”,甚至惊动卫生部派出专家组亲自督导,才得到一个结果。是不是所有的尘肺病鉴定,都必须要开胸才能认定?是不是所有的尘肺病鉴定,只有在卫生部督导组的监管之下才能有个公正结果?郑州市委市政府如果早一点“高度重视”,会出现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2009年7月30日,张海超坐在自家院子里接受记者采访,他说原来是上诉无门,现在是大半夜两点站长亲自把结果送到家里;原来是求爷爷告奶奶谁都不理,现在是自己连做复诊或者鉴定都没有决定,最终结果就莫名其妙地冒出来了。“工友和村里人都说我撑了这么久,终于赢了。我知道自己在诊断上确实赢了,但是现在已经是尘肺病Ⅲ期,就是晚期了,这个病到了这地步就没法逆转,治不好了,如果我早一点确诊的话,还能洗肺,从这个来说,我肯定是输了。”
3.早在2007年1月,新密市卫生防疫站就曾为振东公司员工做过体检。防疫站当时根据胸片已发现张海超胸部有问题,在诊断书上清楚写明:请“复查诊断,尘肺?结核?”通知公司让他去复查,但这个通知被振东公司截了下来。被单位欺骗这一事实令张海超无法接受,他决定先确诊再索赔。当他前往郑州市职防所求诊时,振东公司却拒绝出具职业病鉴定所必需的相关材料。讨要多次无果之后,张海超开始上访,经历千辛万苦,直至如愿以偿在职防所完成诊断。这时,距离张海超被怀疑患上尘肺已经过去了近20个月。
2009年5月12日,张海超获得了在郑州职防所诊断的机会。然而,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5月25日,郑州市职防所出具的鉴定结果竟然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给出的意见是:进行肺结核诊治,建议到综合医院进一步诊治。在北京协和医院、北医三院等国内一流医院都怀疑是尘肺病的情况下,郑州职防所居然给出“肺结核”的结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只有职业病病人能“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这意味着没有职防所的职业病证明,就没有一切:没有工伤待遇,没有对企业提起索赔的权利,甚至拿不到一粒救命的药丸。
“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貌似客观的专业术语,令人如堕云雾。从字面上看,似是而非。郑州市职防所副所长李国玉解释说:“我们的诊断结果并非肺结核0+期,就是怀疑尘肺,但还不到工期尘肺的标准”,属于医学观察期。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不管这样的诊断多么符合“科学标准”,都是冷酷而绝情的,因而也是荒唐的。而由于张海超悲壮地选择了“开胸验肺”,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在张海超维权路上重重设障、“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做下的丑事,遂成丑闻。
4.“开胸验肺”事件披露后,经河南省领导批示,7月26日,郑州市卫生局责成郑州市职防所组织人员,到张海超曾经就诊过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等单位收集张海超诊断、检查、治疗及病理学等资料,并详细了解张海超职业史,邀请职业病专家会诊,当晚,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Ⅲ期”。
张海超说:“如果对于我的病难以诊断,完全可以另找专家给我鉴定,而不是这样稀里糊涂地下一个结论,太不负责了。而且短短两个月时间,前后诊断结果差别这么大,原来是无尘肺,现在则成了尘肺Ⅲ期,你医技再不高也不可能出现这么严重的错误,这不是用‘医术不高,水平不够’就能解释的。”
而且,张海超在“开胸验肺”之前,已经在多家医院做了鉴定,鉴定结果都是“尘肺病”,但郑州市职业防治所硬是诊断成了肺结核,并称其他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这真是咄咄怪事!明明患了“尘肺病”,有资质鉴定的机构却选择性失明;当其他机构鉴定出了结果,职业防治所又称其不具资质,这不是陷患者于两难境地吗?
其实,雇主逃避责任,还不至于将张海超逼上“开胸验肺”的绝路,关键是具有裁判地位的职业病防治所,偏偏将很简单就能判断出来的尘肺“诊断”为“肺结核”,其中的隐情就值得探析。这究竟是无意的误诊还是有意的替雇主推卸责任?
5.2009年7月28日,郑州给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通报批评;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主管业务领导责任,决定停止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免去李国玉副所长职务,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3位职员的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新密市卫生局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监督所所长职务;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至于各人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分饰、责任区分,却被这份语气匆匆的“判决书”统统省略。但是,行政问责不能覆盖法律追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针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南方报业网有文章写道,为什么“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是尘肺”,郑州职防所竟然“做出这么低级的误诊”?这样的悬疑必须进行追究。“撤销尘肺病诊断资格”显得避重就轻。如果技术水平低下导致误诊可以解释和推脱一切,难保不会有更多“专家”有恃无恐,以专业为武器,做杀人不见血之事。而且在当前医疗技术水平下,区分尘肺病和肺结核并不难,为何有关职能部门非要等到媒体“曝光”、社会持续关注、省部级领导批示后,才想到查漏补缺呢?
6.虽然自己的病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张海超心里并不轻松,因为他的维权之路远没有结束。张海超说,他现在在等两个结果,一个是伤残鉴定,不知道是一级伤残还是二级伤残;另一个是郑州市组织专家给他制定的有效治疗方案。“因为这两个都牵涉到我的职业病赔付预算。”张海超说,“问题是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当年根本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只有一个商业保险,现在这个保险已经失效了,所以整个赔付都要由公司来承担,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公司的态度。”
根据以往的惯例,张海超只能拿着伤残鉴定的结果去向振东公司索要相当于工伤保险同等金额的赔付,这将是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而这对于一个因为一天也拖不起、为了救命不惜“开胸验肺”的“尘肺病”患者,几乎等于让“开胸验肺”白验!这个问题的沉重,还在于这不是张海超一个人的悲剧:全国2.25亿农民工中,竟然只有4 942万人加入了工伤保险。本来,农民工大多从事危险系数最大的行业,解除因高风险而造成的后顾之忧,尤其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否则,一旦像张海超那样,与等死无异。
这是一个更加冷酷的事实。如果说此前为了证明自己患上尘肺病,张海超不得不开胸验肺,已经让人们看到了一位农民工的悲哀与不幸;那么当其尘肺病已被认定后,却又拿不到一分钱的工伤保险赔付,就更令人倍感辛酸。这不仅意味着张海超此前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开胸验肺)都已化为乌有,同时更为以张海超为代表的农民工的整体命运作了一个冷漠的注解。
至此,围绕着张海超展开的开胸验肺事件,已经发展成一部如何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连续剧,开胸验肺不过是第一部,难获工伤保险是第二部,而张海超即将展开的向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维权的司法诉求是第三部。如此漫长的维权之路,等待着张海超的命运将是什么呢,恐怕谁都难给出一个答案。
患上不该患的尘肺病,张海超的身体已经被严重损害,如果再得不到相关赔偿及应有治疗,那么张海超28岁以后的生活该如何顺利继续下去,他的生活又该由谁来照料?如果连这点都无法保障,那么社会公平又将被置于怎样一个尴尬位置?
7.张海超的维权有两大特点,一是马拉松,二是非常极端。近两年维权求医之旅,张海超花费近9万元,早已是债台高筑,其悲情与苦痛、绝望与无奈,由此可见一斑。
一起并不复杂的职业病诊断,闹到最后,当事人竟然要用最原始、最痛苦、最高成本的方式来证明,昭示着某些罔顾民情民意的公权机构何等之蛮,弱势群体的“弱势生存”何等之艰,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给公众造成的痛苦、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是何等之巨!
更可怕的是,这种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极端维权方式,极容易产生“示范效应”——以极端的方式引起政府部门重视,提高问题的关注度,收到一般途径无法比拟的效果。如果“开胸验肺”成为弱势群体维权的“路径依赖”,必将后患无穷。解决矛盾的成本外化,将成为社会不能承受之重,对社会各方都不是好事。“开胸验肺”,折射了时下严重的社会痼疾——公权的蛮不讲理,让公众无处诉说。
从根本上说,“开胸验肺”事件的补救和解决,并非是在正常的法制框架和维权机制中得以完成的。每一个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人都无法去指望由中央派出督导组,地方成立联合调查组来保护自己。从舆论本身而言,它对同一类事件的关注也不可能永远保持同样的热度,那些没有“开胸验肺”的工人,又从哪里发出声音?只能以更加极端、更加惊人的方式来吸引媒体和社会的视线,又会是一种怎样的悲惨和残忍的深渊?
8.病情被用工单位故意隐瞒,导致健康严重受损,一度求治无门,张海超是不幸的;张海超又是幸运的,在“开胸验肺”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他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高规格关注与慰问,得以进行治疗。但在张海超身后,有多少农民工正在维权的路上举步维艰、在沉默中忍受病痛的折磨,甚至在当事者推诿中,不了了之?
2009年8月5日,长期为农民工工伤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了一份《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报告共收集整理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涉及农民工344人。报告显示,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问题,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的“拦路虎”。
上述那份调查显示,工伤认定程序平均需要16个月。表面上看,难以认定的原因是农民工与用工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确,深层的原因则是非公非农的身份,导致了农民工进城务工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并不是农民工不想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是不想有工作证、工资条、出入证,而是企业为了事后推脱责任根本就不愿做这些事情。在一个劳动力买方市场的大背景下,蜂拥进城的农民工能够找到事情做已经很不容易,哪里还有更多的谈判筹码?
导致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最根本的原因依然是当下社会结构中农民工尴尬的身份问题。维权成本高,客观地说,这只是一个相对的说法,城市工人工伤维权的成本并不比农民工的低。甚至,很多情况下,仲裁机构、法院还因为受伤害者是农民工,而启动了简易程序,尽量快一些解决问题。然而,即便这样,对于“无根”的农民工而言,仍是无法承受的沉重负担。很简单,农民工与城市毫无联系,无法生存,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天也呆不下去,只能尽快返乡。君不见那些一代农民工,在城市打工逾30年也没能在城市里立足。
9.张海超的床头摆放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不少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收集这些资料的过程正是张海超寻求职业病鉴定保护屡屡碰壁的过程。申请职业病诊断手续烦琐,是劳动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①职业史、既往史;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④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其中多项都须弱势的劳动者向强势者索取,与虎谋皮,结果可想而知。只为了获得这一求诊“资格”,张海超上访两年,以致丧失了最好的治疗时机。
让给劳动者造成健康伤害的企业提供不利于自身的证明,而一旦劳动者通过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患上了职业病,就需要企业出钱,这是一种怎样的制度逻辑?
不少医生认为:“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帮助企业推卸了责任。”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这个规定人为增加了职业病检查的难度,抬高了职工维权的门槛。它到底是有利于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还是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病而不惜“开胸验肺”,他挨的那一刀其实也砍向了“有病”的职业病鉴定体制。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正是这种“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式、封闭性制度设计,将职业病患者逼入了一个“说你有就有,说你没有就没有”的绝望境地,除非你有超出常人的勇气,以极端方式寻求制度外的解决之道。可是,有多少人敢于“开胸验肺”,以巨大的风险成本来换取那一点并不能完全指靠的希望?
10.某种意义上,张海超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堪同孙志刚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相提并论。唯有修订职业病诊断法,“开胸验肺”事件才可言“解决”。也唯有如此,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才真正有所价值。就目前而言,《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两项漏洞,成为众人讨伐的靶心。其一,看职业病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其二,职业病鉴定要交给一个垄断的机构。前者实质上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有罪”,因此,会导致用人单位积极逃脱责任和义务;后者则是一种权力垄断,使得职业病鉴定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倘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是有缺陷的制度,让张海超维权之路,变得漫长而艰难。因此,舆论要求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呼声愈来愈高。面对职业病防治所与企业“合伙’’把尘肺说成肺结核“权力诊断”的仅仅是张海超一个人吗?就在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卫生局宣传处处长虞继亮7月30日称,张海超的4名工友也被确诊为尘肺病。对此,网友“偶也脑残’’批评道,“卫生部对‘个案’思考与公众对‘个案’的思考,处于冰火两重天,一冷一热,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个别政府部门对百姓利益诉求的巨大冷漠。”那么,需要多少人付出健康和生命的代价,才能唤醒法律和体制,去做出必须做出的改变?要制度设计者来承认所设计的制度有漏洞并尽快纠正,显然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11.所有生活在尘肺病阴影中的工人都应该感谢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抗议,卫生部紧急发布了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并启动了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现状调查。
一组庞大而冰冷的数据摆在公众眼前:2008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达13744例,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存活47万人左右。其中折射的,正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政绩,忽略甚至无视经济高速发展目标之下劳动者的健康,在工业车轮前进的过程中,烙下“职业病”的沉重暗影。
河南省职业病医院一位负责人说,“职业病首先在防,《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比如尘肺问题,该法明确规定要求相关企业采取降尘、防尘措施,而且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实施监管,可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过多的力量去做这些事情,监管措施基本上是空白的。”
河南省卫生系统一位人士表示,“在GDP与职工利益的天平上,有些地方政府部门显然偏向了前者”。“开胸验肺”事件提醒我们:以往那些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迁就资方、将就劳方”的思路已经诱发出诸多社会弊病,体制性纠偏成为当务之急;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层“不出事”为目标,必须俯下身来,直面各种各样的劳资矛盾。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借力亿万农民工的同时,也积压了不少问题。人们不应一边赞美农民工推动经济发展的伟大贡献,一边让他们在资本和权力的双重挤压下呻吟。
三、作答要求
1.曾经为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并为他出具“尘肺合并感染”报告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受到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通报认为,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就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无资质进行职业病鉴定的通报批评发表自己的看法。(20分)要求:用一句话概括自己的观点,并进行适当分析,字数不超过300字。
2.“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农民工因患职业病而维权时的举步维艰,以及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结合材料,对出现这样的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20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条理清楚,600字左右。
3.就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预防材料中所反映的事件再度发生,请你提出应对的措施。(20分)要求:紧扣材料,有针对性,有条理,600字左右。
4.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证实,他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 000元。“开胸验肺”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我们在为张海超感到庆幸的同时,心中仍抹不去一丝苦涩,其中留下的问题让人深思。以“从‘开胸验肺’说开去”为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40分)要求:
(1)从给定资料入手,观点明确,判断恰当,论述集中,语言流畅。
(2)1200字左右。
参考答案
1.参考要点
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恢复。分析:从制度层面看,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确有可能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但是正是由于职业病防治体制方面存在缺陷才导致了张海超“开胸验肺”来证明自己身患“尘肺病”。
郑州市职防所有资格为张海超确认尘肺病,可是却无视病情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让这个备受疾病煎熬的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在公众看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肯为走投无路的张海超“开胸验肺”,正说明他们还有医者良知,还有社会责任。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不是从改进管理制度方面着手,杜绝“开胸验肺”悲剧的发生,却以制度的名义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深思。
2.参考要点
(1)一些企业无起码的良知,唯利是图。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没有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当职工健康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推诿责任而不是承担义务,对于身患职业病的员工,非但不为其治疗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而私扣工人的健康档案,以期瞒天过海。
(2)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一时的政绩,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管,漠视甚至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以损害农民工利益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
(3)某些官员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对民生、民权冷漠。少数职能部门和官员,或因为懒政,或怕担责,或担心暴露自身问题,或沦为业主的利益同盟,不热心、不积极,甚至人为地给农民工维权设置阻力。
(4)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尽合理,亟待修改健全。按照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但是在实际上很多企业违背道义和良心,根本不可能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
(5)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现行法律也不够完善,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另一方面,根据上述法律与规章,职业病防治与鉴定须由专门的机构承担。由此,许多权威医院的职业病鉴定结果就变得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开胸验肺”也不被认可。这就难免产生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垄断与****。
3.参考要点
首先,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关键是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有关法规要求,企业积极实施环保预防措施和对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员工的相关培训,尽力减少从业人员职业病的发生;一旦有职业病出现,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力对患者实施救治,从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企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承担相关义务,否则严格依法进行制裁。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接受社会监督,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
第三,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甚至恶意“误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公开问责。
第四,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自觉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知道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职业病的能力,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作为农民工最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之一,工会不仅要在事后关注和介入,更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的部分。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取消职防所特权,让职防所与其他医院展开专业与服务竞争,通过市场监管防止医患串通。
4.参考文章
从“开胸验肺”说开去
以身试药、“开胸验肺”……弱者的维权手段变得越来越惨烈。基于如此背景,需要追问的是:这个悲壮的“循环链”真的会因一个人的权益得到“拯救”就消失吗?这其中隐射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深思索。
问题一:有法不依、程序复杂的状况还要维持多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国家出台的有关保护条例不少,但往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种种阻碍。在河南省执行职工职业病鉴定证明中,整个过程复杂而烦琐,更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多种证明,竞出现了专业医院的专业鉴定抵不过一个职防所报告的状况。
问题二:农民工何时能走出维权难的困境?
张海超事件披露之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中国一亿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当属不少,如果都需要像张海超那样做出惊世之举,那我们的劳动关系如何做到和谐,社会又如何实现和谐?
问题三:无视劳动者健康的用工现象何时能得以禁绝?
办企业、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企业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利润,只能说是为富不仁。这样的企业若长期存在,不知道将来还会出现多少个“张海超”!
问题四:“人治”现象何时才能销声匿迹?
张海超是企业忽视生产安全的受害者,本应“有理走遍天下”,但他却落到了求告无门、走投无路的地步,最后经“开胸验肺”引起媒体披露,事情才出现了转机。一些地方和部门却有法不依,非要领导出面方才解决不可。如果办事都这样,法律法规岂不成了摆设?
纠正一个错误并不难,难的是从根源上避免错误发生。针对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
第一,简化政务办理流程,有法必依,形成高效的行政氛围,是我党一直追求和努力的目标。国家各部门要关注民情民意,加大立法,严格执法。群众事,无小事。如何在明确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尽可能地精简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明确办理时限,推而广之,在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切实落买政府职能。
第二,在当前农民工所从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劳动安全保障机制还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尚不健全,这一弱势群体的权利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农民工仍常常因法律意识弱,依法维权能力较弱陷入困境。鉴于此,除了政府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还需加强对其的法律宣传,为农民工提供快捷准确的法律信息,向社会公布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工随时咨询维权事宜,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发展经济,只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危,才是保证劳动者和企业利益双赢的最佳途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要加强卫生监督、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严厉查处违法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四,通过张海超事件应该看到,误诊背后潜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存在“人治”的问题。选择法治,抛弃人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要加快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各方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开胸验肺”需要的不只是卫生部的督导,纠正错误也不只是郑州一个城市的事情。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社会的规范化、法制化是劳动者提升幸福感的希望所寄,也是一个社会继续前行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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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问题如下。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二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近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三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四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近几年发生的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福建省仙游县和安徽省凤阳县农民工矽肺病等事件,一次性造成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如下。一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三是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在煤炭、冶金、化工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改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过程。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管的难度。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国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规划目标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0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2.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3.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4.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
5.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防治工作领导;
2.加大监管力度;
3.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
4.加大经费投入;
5.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6.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