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山东公务员定义判断习题及精解(31)
http://www.sdgwy.org 2013-03-06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病,只得返回家中
C.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甲将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3.隐私权: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个人的名誉和形象,个人对其个人行为和个人材料保密,不让他人非法获知的权利。下面属于隐私权的是( )
A.某明星拒绝向司法机关透露和某涉嫌贪污犯之间交往细节的权利
B.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保守自己在案发时间的行为秘密的权利
C.某涉嫌贪污犯向媒体保守自己收入来源秘密的权利
D.某已婚官员对新闻媒体不承认和某女之间存在婚外恋的权利
4.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5.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gwy.org/)答案与解析 题目或解析有误,我要纠错。
1、【解析】答案为A。由这一定义可知犯罪预备一是未实施犯罪,二是为犯罪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选项A中甲未实施犯罪,但为犯罪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而选项B、C、D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主客观原因中止,属于犯罪中止。
2、【解析】答案为D。共同犯罪的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二人以上,二是故意犯罪,三是共同犯罪。选项A中丙没有犯罪故意;选项B中一人实施犯罪;选项C中也是一人实施犯罪;选项D中李某虽未分得赃款,但不影响其犯罪定性,属于共同犯罪。
3、【解析】答案为D。A、B、C项均是违反法律的事实,不受法律保护,谈不上隐私权,D项虽是违背道德的行为,但不违反法律,故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4、【解析】答案为B。反诉概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二是要求与原诉有联系。选项A、D诉讼请求由与原诉无联系;选项C诉讼请求中与原诉有联系,但不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选项B诉讼请求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是被告针对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是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5、【解析】答案为B。13岁男孩和精神病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排除A、C;撞坏别人的汽车不构成刑事犯罪,排除D;酒后犯罪的张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B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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