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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行测法律知识考点之法理学和宪法
http://www.sdgwy.org       2013-01-09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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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在此,山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dgwy.org/)根据历年考情特点为大家整理出国考行政能力测验中法律知识涉及法理学和宪法的考点,并作以下呈现。其中后面附有符号“※”的为常考或重点考试内容,需大家认真识记。

  一、法理学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什么是法、法的作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政策、民主与法制※;

  法的制定:法律的立、改、废、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程序※、法的渊源与分类※、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执行与适用、法律效力※、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法律监督※;

  二、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宪法监督※、新中国宪法的沿革;

  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经济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体制;

  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机关、“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的同学都知道,法理学知识比较抽象,理解起来很吃力,尤其是对那些毫无法律基础的同学来说,法理学犹如“天方夜谭”。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 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2. 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3. 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4. 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而对于国考中针对宪法的复习,则相对易懂一些。但因为知识点较多且繁杂,需要广大考生注意识记,并注意不要混淆。

      行测更多作答思路和作答技巧,可参看2013年公务员考试技巧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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