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份开始,武汉市刮起一场针对市直行政单位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风暴。自2007年至2009年间,超规定多发的数千万元津贴补贴被要求退还。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提出质疑,滥发公务员津贴补贴数千万元,钱从何来?也有网友认为,滥发津贴补贴凸显集体性自利。
“政府公务员是社会公仆,如果允许政府机关自行创收,那就违背了政府机关的性质和职责,容易使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由‘社会的公仆’演化为‘社会的主人’。”5月5日,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李斌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滥发津贴补贴的弊端有哪些
据媒体报道,武汉此次清退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背景是,2010年3月,中央纪委等六部委派出联合检查组,分赴广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南宁,对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等市直机关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2007年至2009年,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中央纪委等部委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政府机关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情况进行检查,是防止政府职能部门演化为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主体的一项有力措施。”李斌雄说。
李斌雄认为,公务员的收入分配方式应该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来实行。超出这一范围,就属滥发。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据报道,在武汉,超出规定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很多,个别单位超范围发放的津贴补贴就有13种。
滥发公务员津贴补贴,不是个案,媒体多有披露。《人民论坛》曾调查发现,以中央国家机关某单位为例,仅通讯费补贴,该单位就设置了住宅公务电话包干费、无线通讯工具补贴、通讯补贴、特殊通讯费4个补贴项目。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看来,滥发公务员津贴补贴,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政府部门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加剧了公务员的心理失衡。
“不仅如此,腐败现象也随着滥发津贴补贴而产生。”杜治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许多部门和单位为多发奖金、补贴,不惜违规创收。一些有执法权和审批权的单位,在工作中也因此很难做到依法、公正行使权力,从而诱发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津贴补贴发放为何失控
近年来中央从未停止对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规范。早在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中央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对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6年7月,我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时开始对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还存在一些违规现象。
“预算外收入的存在,是造成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失控的直接原因。”杜治洲分析说,政府部门滥发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预算外资金。
有统计数据显示,1992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0%以上。到了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入总量已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
“在预算外资金中,最主要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杜治洲认为,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对经济活动不合理干预,以及包揽过多的社会事务,导致产生大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此可以说,政企、政事、政社不分,是津贴补贴发放失控的根本原因。”
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应如何发力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
受访专家认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已成当务之急。这不仅是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需要,也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政府要明确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公开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杜治洲说,“要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改变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状况,从而消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根源。”
李斌雄指出,解决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收入和福利待遇问题,需要公开征求社会同意,不能任由某些政府职能部门说了算。同时,他建议,改革某些地方政府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比例返还到各单位作为办公经费的做法。不能允许政府部门为了多发津贴补贴,而千方百计地搞违规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