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三)
给定资料
1.肥乡县前屯村是一个以粮棉种植为主的传统农业村,全村1510人,60岁以上老人147人,独居老人60人,占全村老年人总数的40.8%。该村支书蔡清洋对农村的养老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多次组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讨论研究,经过积极筹备,2008年8月,前屯村在全县建成第一家“互助幸福院”。
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专程率调研组到此,对这种“互助幸福院”为主要形式的养老模式给予肯定,称赞是“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的农家门口的幸福院。
首家村办互助幸福院的创建者前屯村村支书蔡清洋说,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都可以免费入住,除村集体提供建院资金、水、电、暖设施及使用费、调料、食用油外,老人的吃、穿等费用都由其子女承担。目前,在肥乡像这样的互助幸福院已经有8所,128位老人搬进来养老。
“俺们都愿意来,自己拿米拿面,自己做饭,住得好,住得起,大伙儿一块不闷得慌!”78岁的老人张国夺说,“我们平时聊天、下棋,开心得很呐!”这里没有专业化的服务人员,住进来的老人互相帮助,年纪较小的照顾年龄较大的,身体较好的照顾身体较差的。以前,家里的老人要是生病了没人知道,现在互助幸福院里有人管拿药、有人管倒水、有人管做饭,抱团养老,就地享福。“住在这里和在家花费差不多,不同的是我们这些老人可以凑在一块自己做饭,开展娱乐活动,心里乐呵。”正在和老姐妹们打牌的76岁的吴付琴说。
幸福是什么?山西省武乡县王家峪村86岁高龄的昔日抗战民兵英雄王二愣这样叙述道:“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人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彭德怀、邓小平、贺龙的卓越领导下,一二九师、一二○师,奔赴山西太行、吕梁一线,为救亡图存、人民翻身做主求解放、过上幸福生活,运筹帷幄、浴血奋战。平型关、阳明堡、百团大战、黄崖洞、麻田镇都留下了他们这一代英雄可歌可泣的故事,那时候老百姓对幸福的期望值就是有吃有喝有田耕就行。而今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人们对幸福的要求也变了,任何一个普通家庭都比过去烽火连天的战争年代里杨尚昆、彭德怀、左权、聂荣臻那些将军的生活好多了。”在此旧地重游的原八路军二纵队教导员薛启威说道:“而今人是享福多啦。‘衣食无忧居住定,出入自有车马行’。”地分南北,人各有求,但是对于幸福的追求是民生关键,也是有关部门职责。
2.环县南湫乡代家洼村68岁的计永久老人,拿着存折到乡农村信用社领取了65元的养老保险金。他仔细一算,从2009开始共领到了2676元的养老金。“现在党的政策真是好,没想到让我们这些农村老人也能享受到养老金,感到有了依靠,心里很温暖。”计永久老人高兴地说。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应参保19.75万人,已参保19.17万人,参保率达到97.03%。共为4.1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足额发放养老金2141.14万元,发放率达到了100%。
山东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于2014年3月正式运行。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由于2014年是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第一年,新农合原来即有的20个大病补偿政策,今年单独进行补偿。从2015年1月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为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状况,2009年济宁市投入专项资金,对全市130多所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等进行全面改造。像李营镇卫生院一样,很多乡镇卫生院都配齐了基本的医疗设施。济宁市还启动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设立18处技术骨干培训基地,14家医疗单位对口支援120所乡镇卫生院,同时各乡镇卫生院牵手850多处村卫生室,在优化管理、更新设备、提升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帮扶。医保发展目标开始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变,这就要求整合目前条块分割的医保体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城乡医保统筹,确保医疗资源均等化。
3.2011年4月份,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此次调整后的2013年最低标准,涨幅为6%。除深圳外,广东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5月起上调,其中广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深圳目前依然是全国最高。
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10元,提高10.9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提高24%。2014年低保标准增加的幅度比较大,尤其是农村低保标准是历年来增幅最高的一次,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由2013年的1.28:1缩小到1.15:1。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本市第18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14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王春路,大城县臧屯乡苏庄村人,去年大专毕业后一直发愁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找工作”成为王春路和家人的头等烦心事。2014年年初,在大城县人劳局的帮助下,参加技术培训后,终于在瑞港化工有限公司找到一份从事行政助理的工作,月工资2500元以上,结束了自己近一年的“待业期”,走上了工作岗位。像王春路这样经就业局介绍走上就业之路的人不胜枚数,有的当了保洁员,有的当了技术工人,他们已经摆脱了困苦无望的生活,成为享受大城经济发展成果的一员。在大城,“就业”已经成为政府服务民生的主打词。
4.相信绝大部分中国人都读过朱自清先生描写父爱的一篇文章——《背影》,父母为了抚养我们成长呕心沥血,父母对我们的爱是无私的,但是我们往往在为人父母后才能明白父母的这份用心良苦,为了不让我们在失去他们后才能明白这份爱的可贵。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新鲜出炉,并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这条消息一出,顿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议。
中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超过2亿。加上独生子女家长逐渐成为老年人口的主体,空巢现象将日益突出,老年人在经济生活获得保障的同时,对精神生活充实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就这一中国现实状况而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出的目标是能够得到全社会特别是老人认同的,尤其是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样的具体条款,如果能得到切实执行的话,应该能给老年人晚年带来更多慰藉。
让道德法律化,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向善的社会氛围。“重要的是,今后人们会意识到,不常回家看望老人,是违法的。”新法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北京市民政局主管老龄工作的副局长李红兵认为,在法律引导的同时,需要更多具体措施来支持其实现,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政府、企业要出台、落实具体措施,从制度上支持普通百姓“常回家看看”。
5.刘克希(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目前有1.69亿60岁以上老人,其中40%子女不在身边,江苏现有老年人1300万左右,“空巢”老人占一半。“常回家看看”入法,是针对“空巢”老人精神孤独社会普遍现象提出来的,力求通过法律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让其成为社会共识。
“探亲假?还有这种假期呢?”大河报记者随机采访近20位市民,超过半数的人都瞪大眼睛反问道。也有不少人表示,听说过,但单位从没把它摆上日程,他们也不敢提这种申请。
小茵毕业后在南宁工作3年了,她的父母在玉林,离南宁并不远。“周末都可以回去的,但是回去一次就得和同事调一次班,很麻烦。”小茵说。
小茵在一家广告喷绘公司上班,小茵说:“我们这里是上两天休一天。”所以,这样的上班制度让像小茵这样离家不太远的人都不能经常回家。如果家里有什么事需要回去了,小茵就得和同事调一两天的班,但是经常和别人调班也不方便,有时候为了回家小茵只能请假。“平时的话,就只能节假日才能回家了。”小茵说。
小茵说道,在很多私企打工的年轻人都会遇到她这样的情况,“有的公司是每周只休一天的,想回家也没法回。”小茵说。当问起是否有探亲假时,小茵摇了摇头,她说给私人老板打工连工休假都没有,更别提带薪探亲假了。“在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就会比我们好很多吧。”小茵说。
是不是这样呢?市民刘女士说其实不见得。刘女士在南宁市一家机关单位工作,“我们是有假期啊,但是部门人手不够,忙都忙不过来,别说请工休或探亲假了,假期就摆在那里你都不敢请。”刘女士说,在她们单位一年到头真的会请探亲假的人是少数,因为每个人的工作量比较大,平常都还经常主动加班干活,请探亲假就意味着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了。她又说道:“老公家在东北,从南宁到东北,一家三口来回路费都得五千多,再给家里老人买点东西啥的,回家一趟两个人三个月的工资就没了。要赶上节假日回东北,更是不敢想象,南宁市旅游城市,票本来就不好买,更何况节假日,更是雪上加霜。”
6.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以实施,将“常回家看看”入法,释放出“以法治孝”的善意。但是,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
如果子女们完全是在司法机关或社会舆论的强制下,履行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虽然也按法院判决的次数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强强,对老人变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仅达不到精神赡养的目的,反而是对老人的精神折磨。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这种精神赡养纠纷,很可能会因无法执行而不了了之,从而造成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法律首先考虑到它的执行力,如果不能执行,反而破坏了它的严肃性。
尽管立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德问题,但是对“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可行的,因为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与道德有着天然的交集,很难将二者割裂开来。将“常回家看看”写进《草案》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有助于促进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殊途同归。
7.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某单元楼内,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其中一个3岁、一个1岁。据调查,这两名幼童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而她们的父亲李文斌正因吸毒服刑,母亲乐燕也有吸毒史,事发时下落不明。
丁春秀(孩子的太奶奶)曾跟警方提出,把重孙女送到孤儿院,对方让她去找社区居委会。丁春秀后来才知道,原来“大队”变成了“社区”。她于是找到社区书记,恳请对方“做做好事,把两个‘小把戏’送进孤儿院。给她们一条活命”。对方回答:她们有老子有娘,孤儿院不收。丁春秀辩解道:娃娃是有老子有娘,但老子关在牢里,娘从来不管孩子。还不和没老子没娘一样?
悲剧发生后,有人感慨,假如当时乐燕和李文斌一起被抓,两个孩子也不至于死掉。他们认为,这位母亲是横在女儿生命面前的最大障碍。王平元(片区民警)认为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作为片区民警,他不可能亲自照顾孩子。一个礼拜去看一次,工作量已经比较大。
邻居曾拿到乐燕家的钥匙并为孩子送饭,“她说阿姨啊,我怕大女儿再跑出来,我给你一把钥匙吧。”施春香手里有了一把503的钥匙。此后一周,邻居们以施春香为中转站,相继将食物送到小姐妹跟前。然而好景不长。施春香接钥匙时曾告诉乐燕,自己也有两个娃娃要带,偶尔帮她带小孩可以,但时间长了就顾不了。
媒体人闾丘露薇发表微博称,正常情况下,目击者报警,警方介入后,将孩子送去福利机构,同时检控母亲,由法庭决定这位母亲是否还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还有,社工持续跟进,如果没有,孩子在福利机构等待合法领养。遗憾的是,这些流程和环节我们一个都没有看到。
8.2012年11月1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垃圾箱内发现5名男孩死亡,年龄均在10岁左右。经初步调查和勘验,5名男孩已排除外伤性致死和机械性窒息死亡,尸检结果显示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据死者陶冲和陶波的父亲陶元伍介绍,5个孩子中有4个处于辍学状态,尽管老师屡次动员,但他们都以“成绩不好,不想读书”为由拒绝上学。5名男孩时常相约出去玩耍,有时几天不回家,当地派出所曾多次将孩子送回家。
毕节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境内多山,距离省会贵阳市约200公里,事发当夜,当地最低气温为7℃左右。在这个并不算非常寒冷的天气里,却发生这样的悲剧,实属人祸而非天灾。有目击者称,孩子们曾在边上拆迁工地滞留,住在用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简单围起来的窝棚里。
2011年年末,曾有过一份给流浪儿的温暖的“红包”——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通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基本实现无流浪的未成年人。那么,毕节这5个“街面上”的流浪儿,怎么就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救助视线?5个孩子“抱团”流浪在外,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来去无踪,有目击者注意到,孩子们在事发垃圾箱旁边“居留”好几天,而且街道办事处就在附近,难道没有一位工作人员留意到这几个孩子吗?儿童是特殊群体,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
这起悲剧暴露出不少问题,值得引起反思与追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检举控告。但从实际情况看,“共同责任”俨然变成了“共同缺失”,进而埋下了隐患。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这部应时而生的部门规章已经走过近十个年头。这部法规一举改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公民的权利遭受随意侵犯的状况,赢得了公众广泛认同。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流浪人员不愿去救助站、救助站主动实施救助力度不够大,以及法规若干条款本身存在缺漏等问题。
从国家审计署的《全国社会保障审计结果》看:2011年,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为7555亿元,而救助管理的经费连个零头都不到,用于流浪儿童救助的就更不用提了。未来福利院院长说道:“我们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让这些可怜的孩子吃饱穿暖”,可是……。据了解,我国现在大部分儿童福利机构都是“艰难度日”,救助款的来源问题成为扎在他们心头的一根刺。
社会的正常有序运作,还离不开民间公益组织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对弱势人群救助方面,民间组织的参与可弥补政府反应缓慢、程序复杂等诸多不足。每年冬天,许多城市都有爱心组织和人士为流浪人员送棉被、冬衣等生活必需品。如有民间组织关心这群流浪少年,劝说他们回家或给予照顾,悲剧也可能不会发生。
9.事情的发生再次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敲响了警钟。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表示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现象较重地区的相关负责人问责,并确保让每一个流浪孩子回家。这也成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的行动目标。
电影《刮痧》中曾有一个桥段,男主角告诉其父亲,把小孩一个人丢在家里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而这可不是为了烘托剧情而瞎编出来的。
美国人常说,想让孩子避免伤害,最根本的是整个社会对孩子的观念是否正确——孩子不是某个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整个社会的未来和希望,要保障孩子们不受虐待和厄运,必须依靠健全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在美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是国家儿童与家庭局,它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其下设有各州政府的社会服务厅、县级政府的人力资源部,在体系末端还有儿童看护中心、儿童保护委员会等各类政府和非政府组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组织在对儿童免遭虐待和忽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成立了儿童信托基金,通过部分附加税和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自愿捐赠来筹集资金,专门用于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由超过1100家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组成的美国儿童福利联盟,也在从事儿童虐待和忽视的预防与救助工作。
美国国会先后于1982年和1984年通过了《失踪儿童法案》和《失踪儿童援助法案》。美国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就是依法建立起来的独立机构,成为全美失踪未成年人信息的汇总中心,开设24小时免费寻人热线,并与美国联邦到地方各级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寻人。
10.韩国男孩瑀基6岁时,母亲离家出走,13岁那年,承受不住巨大经济压力和家庭压力的父亲也不知所踪。从那天起,家里就剩下瑀基一个人。没了父母管的瑀基开始频繁旷课,与小区里的“古惑仔们”混在一起,饿了就用冰箱里储存已久发了霉的泡菜拌饭吃。
没多久,瑀基的处境被社区事务所负责社会工作事务的公务员调查了解到,并向当地儿童专门保护机构举报。该机构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瑀基家进行现场调查。在现场调查中,负责人们观察到瑀基的家中遍地都是凌乱的垃圾和乱扔的衣物,证实孩子长时间生活在无人照料的环境中。随后,机构负责人员在交谈中了解到瑀基是3年前和父亲搬来这里的,除父亲以外没有其他的亲戚,父亲出走后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亟需社会组织介入保证其安稳正常地生活。
为保护瑀基合法权益及避免他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走上犯罪的道路,机构负责人和瑀基本人进行了一次谈话,确保瑀基接受社会组织介入他的生活,并愿意去儿童保育所生活,儿童保育所是韩国当地专为无人监管儿童提供住宿、食宿、看护、学习辅导等服务的儿童保护中心。
在韩国,像瑀基这样的孩子并不少,但他们都会受到社会组织力量及时、专业的救助。因为在韩国,平均每个社区至少会有一个综合型社会福利中心,而每个这样的机构里都会有1至2名取得国家等级资格证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除了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外,每年都会有源源不断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实习生在这里实习。这些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工作莫过于每周对社区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家庭进行家访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韩国民众的举报意识很强,且社区内的告示板上都会在醒目的地方张贴举报电话号码,网络上也很容易搜索到这类举报的方法途径,所以,社会工作者们可以从民众自发举报中及时获得有效信息。这对社区社会工作的开展是非常重要的。
社会工作这一职业在韩国备受尊重,每年参加国家社工等级考试的人数差不多在1万名左右,占韩国人口总数的1.96%。一位新入职的普通社工月工资为150万韩元左右(折合人民币8061元)。这样看起来社会福利机构的负担似乎很重,仅靠从社会上筹募善款几乎不可能承担。实际上韩国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扶持非常大,社会福利机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仅有小部分是来自社会募捐。
作答要求
一、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重点是做到“三解除”,请根据给定资料1~3,各用一句话概括“三解除”内容,并做具体阐释。(15分)
要求:概况准确、全面、语言简洁。不超过250字。
二、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一石激起千层浪,结合给定资料,谈谈你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看法。(20分)
要求:观点鲜明,说理充分,语言简洁流畅。不超过400字。
三、“流浪儿童冻死”、“南京女童饿死”等问题或事件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独有的“风景”,请结合给定资料,分析儿童权益频遭侵害的原因,以及该如何“牵手”才能解决他们的生存危机?(25分)
要求:对策合情合理、有针对性、条理清晰。不超过600字。
四、请结合给定资料,请以“让_______撑起民生幸福”为题,写一篇见解深刻的文章。(40分)
要求:将题目补充完整,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1000~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