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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0-03-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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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2010]31号),现将2010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报名网址: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

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

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照《2010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目测和资格审查

3月29日至4月1日,报考人员本人(含报考市森林公安局职位的)到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历城区仲宫镇南侯村301号、济南市看守所东邻)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参加目测和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三)现场缴费

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交纳考试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上午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2010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确认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免收有关考务费用。办理考试考务费减免手续的时间、地点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2010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查询。

(二)面试

在市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全市各级机关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分用人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体检。如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政审、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政审、体检人选)。

对报考人员因弃权或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市森林公安局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目测、资格审查和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0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0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及招考职位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公安 局

济 南 市 林业 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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