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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0-03-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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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部署安排,今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选调到基层工作(不含2008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且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系统招考公务员的招考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有关《招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全市招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 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 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3.5×2.3CM、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分普通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职位限定所学专业;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职位为普通管理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再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初审:审核机关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审核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自动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审核机关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系统于3月31日24:0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烟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yt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烟台市2010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按准考证上的说明查询考试地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0年3月29日-4月3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缴费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及时通知考生,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其他职位,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以及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有关《招考简章》公告的身体方面的条件要求。上述人员身体目测和初检,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由各招考机关在指定时间内组织现场测试。身体目测和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目测和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市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相同。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录用职位。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本人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烟台市2010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次递补。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本人务于2010年3月29日-4月3日到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在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市里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要求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的具体事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烟台市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在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www.ytrs.gov.cn)。报考县、乡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由所在县市区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考选工作人员考试

  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考选工作人员考试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选调生的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的时间相同。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3、4。


  七、其他


  相同职位归并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县(市区)、乡机关招考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县(市区)级组织人事部门。

  报考公安、监狱、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处理或追究责任。本简章有关问题解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535-678984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6785078   6785079

  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市工商局 0535-6081034   市地税局  0535-6631899

  市质监局  0535-6920105    市法院  0535-6676170

  市检察院 0535-3011035    301103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附件: 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附件: 2010年烟台市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 1、201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附件: 2、2010年烟台市市直及省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附件: 3、2010年烟台市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附件: 4、2010年烟台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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