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落实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5号),缓解当前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面临的“案多人少”、“法官、检察官断层”的突出问题,规范法官、检察官选拔工作,扩大选拔范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0年起,组织开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面向全国从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为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为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员范围和条件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69年10月11日至1987年10月11日之间出生)。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取得律师资格人员列入法官、检察官遴选范围问题的通知》(高检会〔2009〕4号)规定,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六)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拟任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满二年;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应当满一年。
“从事法律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律工作等。”“从事法律工作”年限按正式参加工作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10月为截止日期。
(七)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公开选拔: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参与选拔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单位。
二、录用计划和数量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在国家核准的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限额内进行,由省直接下达计划。2010年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各160名。对于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10月13日。
查询时间:2010年10月12日-10月14日。
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委组织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于2010年10月12日-10月15日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1月1日- 11月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官、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内容和专业科目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检察院(www.sdjcy.gov.cn)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录用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市面试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各地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及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小组由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公道正派。面试小组中应当有熟悉法官、检察官业务和人才测评工作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为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每个面试考场配备一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监督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集体宣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员额及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录用职位比例为2:1。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如同一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依据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法官、检察官职位作出评价。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汇总考察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合格者,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本人。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以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六、录用审批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报省委组织部审定。确定的拟任用人选名单在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检察院网站(www.sd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对接到的有关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用人法院、检察院盖章,市委组织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三个月以上的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经培训合格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配至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档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市委组织部。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试用期半年;其他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法院、检察院按规定程序依法任命,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
录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7年。录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印制。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将以网上公布或登报公布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开选拔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搞非法组织活动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依法撤消任命。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通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为本次公选工作指定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将在该网站发布。
通讯地址:山东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A1335房间)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68887314、68887335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9月19日
附: 山东省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计划
序号 |
市 |
法官计划 |
检察官计划 |
1 |
济南 |
12 |
10 |
2 |
青岛 |
8 |
10 |
3 |
淄博 |
10 |
8 |
4 |
枣庄 |
10 |
8 |
5 |
东营 |
6 |
6 |
6 |
烟台 |
3 |
10 |
7 |
潍坊 |
8 |
10 |
8 |
济宁 |
8 |
11 |
9 |
泰安 |
8 |
8 |
10 |
威海 |
7 |
6 |
11 |
日照 |
6 |
7 |
12 |
莱芜 |
4 |
4 |
13 |
临沂 |
16 |
14 |
14 |
德州 |
13 |
12 |
15 |
聊城 |
13 |
12 |
16 |
滨州 |
14 |
12 |
17 |
菏泽 |
14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