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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2011年济南公务员招考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1-03-24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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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2011年济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报考我市公务员的,必须是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缴费时间:2011年3月28日- 4月1日

  报名、缴费网站: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济南人事考试网(www.jnrsk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 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参加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济南市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3月31日(8:3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2楼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31日(8:3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2楼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和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但经招考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集中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为5月24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报考市直机关(不含公安系统)和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2楼,报考济南高新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单位)的资格审查地点由济南高新区及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这次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 9:00 -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 16:30  申论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济南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翻译职位的,需参加外语专业能力测试,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面试

  全市各级机关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面试试题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取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7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1年济南市省垂直管理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3.2011年济南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5.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垂直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6.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市)区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7.2011年济南市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8.2011年济南市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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