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2012年枣庄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http://www.sdgwy.org 2012-09-20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广泛吸引聚集优秀领导干部人才,加快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0名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一)正县级职位(2个,面向全国)
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枣庄市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二)副县级职位(8个)
1、面向全国选拔的职位(5个)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枣庄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
枣庄市招商局副局长
枣庄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
2、面向全市选拔的职位(3个)
共青团枣庄市委副书记
枣庄市林业局副局长
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部分中介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
2、报考正县级职位,须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在市属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或担任领导班子副职职务满2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领导工作经验,且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报考副县级职位,须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在市属企业担任领导班子副职,或在市属企业担任中层正职职务、县属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2年;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担任高层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领导工作经验,且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枣庄市外报考人员参照上述资格条件。
3、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其中,报考面向全国选拔的职位,应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报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职位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担任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相关身份条件。各职位具体条件为:
枣庄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位:金融学及相近专业;熟悉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枣庄市规划编研中心主任职位:城市规划及相近专业;熟悉城市规划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位:建筑学及相近专业;熟悉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位:经济类专业,熟悉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以及开发区建设、招商、管理等工作。
枣庄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副主任职位:法律类专业;熟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枣庄市招商局副局长职位:经济贸易及相近专业;熟悉招商及对外贸易工作,有较强的项目论证、推介和商贸谈判能力;熟练掌握英语,有较强的口语能力。
枣庄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职位:具有归侨或侨眷身份,有省(区、市)侨办颁发的《归侨侨眷证》;熟悉侨务工作政策法规。
共青团枣庄市委副书记、枣庄市林业局副局长、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职位:有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工作经历。
6、年龄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个人被组织书面诫勉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枣庄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任职通知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5张,一并报送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报名登记表》一律在枣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下载打印。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对报名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市外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快递或电邮复印件、扫描件等方式报名,领取准考证时再复审原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0月7日下午5:00;
报名地点和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地税培训中心301房间(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邮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168301、0632-8685831(传真);
电子信箱:zzsgxb@163.com。
2、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取每个职位前8名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从高到低取每个职位前4名作为考察人选。
4、体检和考察。拟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拟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和考察,考察结果占总成绩的20%。
5、研究任用。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分值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择优任用。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纪律监督
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察局)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632-3333110,3321217;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632-8685805,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枣庄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枣庄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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