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2010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sdgwy.org 2010-10-08 来源: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现将2010年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201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分为一类职位和二类职位。第一类职位(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类职位(见附件2)面向以下人员公开招聘:1、参加2010年我市“千名人才引进计划”进入复试并达到合格线以上未被录取的人员(参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外);2、参加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山东省机关,济宁市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按规定比例已公示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但因等额体检考察未能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3、参加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考济宁职位)进入面试未录取的人员(参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外)。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并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且其工作单位应在济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的按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3日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10月16日11:00-19日14:00
报名网址: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或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jnrsj-sd.gov.cn)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不得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第一类职位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日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0月26日至2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二类职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日直接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时使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2010年10月17日至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人才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初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10月17日至20日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人才大厦)办理加分审核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济宁人事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至26日。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第一类职位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2010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第二类职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报考该类职位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第一类职位考试
第一类职位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折合计算后的初试成绩再加分。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复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试可采取专业考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复试工作方案应在复试前一周向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对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复试人选。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复试人员并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复试的人员。
复试工作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复试方案中应预先设定复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二)第二类职位考试
第二类职位的应聘人员不再参加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复试,复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2010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分为一类职位和二类职位。第一类职位(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类职位(见附件2)面向以下人员公开招聘:1、参加2010年我市“千名人才引进计划”进入复试并达到合格线以上未被录取的人员(参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外);2、参加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山东省机关,济宁市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按规定比例已公示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但因等额体检考察未能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3、参加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考济宁职位)进入面试未录取的人员(参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外)。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并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且其工作单位应在济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的按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3日9:00-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10月16日11:00-19日14:00
报名网址: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或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jnrsj-sd.gov.cn)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不得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第一类职位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日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0月26日至2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二类职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日直接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时使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2010年10月17日至2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人才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初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0年10月17日至20日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人才大厦)办理加分审核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济宁人事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至26日。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第一类职位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2010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第二类职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报考该类职位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统一公示。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第一类职位考试
第一类职位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和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折合计算后的初试成绩再加分。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复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复试可采取专业考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复试工作方案应在复试前一周向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对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复试人选。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复试人员并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复试的人员。
复试工作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复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复试方案中应预先设定复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二)第二类职位考试
第二类职位的应聘人员不再参加初试,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复试,复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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