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工作需要,现将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专业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人员应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不限户籍;
4、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参加应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 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共有2个单位公开招聘19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2011年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5月4日9:00—5月6日16:00
查询、交费时间:2011年5月5日9:00—5月7日16:00
报名网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
(二)个人报名
应 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 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四)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7日9:00-16:00到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科院)三楼305房间(济南市山大路183号) 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笔试成绩加分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9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考核合格,此次参与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5月7日9:00-16:00到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科院)三楼305房间(济南市山大路183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2011年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其中2007、2008年 “三支一扶”大学生也可持省“三支一扶”办签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在 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已经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定向招聘政策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岗位并已经被录用(聘用)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已被事业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可于5月18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公共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公共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 试(专业测试)人选确定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知本人,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专业测试)人选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 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招聘单位有关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2011年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 件。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内容为业务水平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面试现场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过程、评分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 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如用人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在体检考核时,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 人员空缺,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不得参加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核
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应有2名 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全程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1-66572059 66608597
监督电话:0531-66608609 66605958 12345
附件:
济 南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