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和工作需求,2011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等76人,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遵守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2011届青岛市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下同); 2010届青岛市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待就业毕业生; 2007年、2008年、2009年参加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 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和紧缺急需岗位的招聘不受生源地限制。
应聘校医岗位人员不受毕业时间和户籍限制;
5.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和应聘校医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其它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6.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要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应聘紧缺急需岗位的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凡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名。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1年5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5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 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可于2011年5月26日至28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 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加分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 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21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 业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或我市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 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 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和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1: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 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在青岛教育人事信息网站(http://www.qdedu.gov.cn /renshi/)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 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普通话水平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2011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2010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青岛市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应聘校医岗位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 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部分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增加技能测试,说课和答辩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其它岗位不组织说课,采取答辩加技能测试方式。
2.面试采取统一组织、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在青岛教育人事信息网站(http://www.qdedu.gov.cn/renshi/)公布。
3.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说课答辩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50%计算。根据面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笔试成绩相同者,取学历较高者。说课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六)体检和考核
1.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教育人事信息网上公布。组织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单位考核时间暂定6月下旬。
体检、考核中出现的空缺,根据面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教育人事信息网(http://www.qdedu.gov.cn/renshi/)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工作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6662062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监督电话: 0532-85912940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